一、入围体检人员公示
具体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
2023年11月21日至11月23日(考生具体体检时间详见附件)。
三、体检地点及安排
2023年11月21日参加体检的考生请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于2023年11月20日下午17:00到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报到,11月21日上午7:30前到从江县人民政府广场集合,由工作人员带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023年11月22日参加体检的考生请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于2023年11月21日下午17:00到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报到,11月22日上午7:30前到从江县人民政府广场集合,由工作人员带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023年11月23日参加体检的考生请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于2023年11月22日下午17:00到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报到,11月23日上午7:30前到从江县人民政府广场集合,由工作人员带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温馨提示:体检时间预计较长,考生可适当准备干粮,待需空腹检查的项目结束,经医生同意后可进食。
四、体检费用
男考生体检费292.4元/人,女考生体检费332.4元/人,具体费用以体检医院实际收费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自备现金、零钱,可通过微信支付。
五、体检要求
(一)考生需持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体检,其他证件和证明无效;
(二)体检前一天晚上22:00后不能进食任何东西,否则影响考生第二天的体检结果;
(三)体检过程实行全封闭式管理,手机及其他通信、上网等设备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后归还。如在体检过程中发现考生使用手机及其他通讯等设备,将取消该考生体检资格。
六、体检项目和标准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工作人员的安排,听从指挥,按要求作好各项体检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体检结论由体检医院出具。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八、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不要进食高脂肪和油腻的食物,不要饮用酒类及其它含酒精的饮料,以保证血液化验的准确性。
2.体检前1日22:00后禁食、禁水。注意休息,不要熬夜,避免剧烈运动。
3.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检查,建议考生自带早餐,做完部分需空腹检查项目(采血和B超)后,方可进食。
4.为方便进行体检,应当衣着宽松,勿戴首饰。女性建议不要穿着连体裤、连衣裙、高跟鞋参加体检。
5.正处于月经期、长期服用药物、近期做过内痔治疗等特殊情况请受检前告知医生。已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务必事先告知引领员和体检医生,勿做X光检查,如隐瞒身体状况造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6.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体检结论及聘用。
7.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8.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标准和程序进行,由从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指定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作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9.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请广大考生及时查阅“从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ongjiang.gov.cn/)”上发布的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等相关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0855-6419629(从江县招考办)
监督电话:0855-6419070(从江县纪委监委)
附件:从江县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xlsx(点击下载)
从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7日
(信息来源:https://www.congjiang.gov.cn/xwzx/tzgg/202311/t20231107_830428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