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环境的管理,改善城市环境,优化城市形象,结合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都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辅助执法协管人员3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公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二、工作职责
辅助执法协管人员主要工作职责是:在都匀市城市建成区开展市容管理等方面工作。
(一)向市民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助执法人员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
(二)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巡查、报告、劝阻、制止,督促其改正;
(三)协助执法人员开展工作;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6年2月至1989年2月出生),男性身高1.60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5米及以上;
4.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身体健康,体貌端庄,无传染性疾病,无残疾,无纹身,无色盲、色弱,表达能力顺畅;
7.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 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 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 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5.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 报名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 报名地点:都匀市剑江中路79号(原老市公安局大楼)10楼1006办公室。
4. 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需携带《都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辅助执法协管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须持退伍证或相关证明。报考人员均需提供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与报名同步,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应聘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写错误或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应聘的,造成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笔试、面试及总成绩
1. 笔试
笔试成绩总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公布后,由招聘小组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都匀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 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考生。面试成绩均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总成绩
总成绩按笔试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体检根据招聘岗位人数计划,由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岗位可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都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违法违纪等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信息、材料的真实准确性。
(六)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试用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待试用期满后予以正式聘用。正式聘用人员身份为辅助执法协管员(非机关、事业编制)。
五、薪资待遇
新聘辅助执法协管员的工资待遇及相关保险事宜按都匀市有关政策和薪酬待遇执行。
六、试用期
新聘辅助执法协管员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二)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都匀市人民政府网” (https://www.duyun.gov.cn/)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考生因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联系不上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都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报名咨询电话:0854-8259880;联系人:王庆国)
附件: 都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辅助执法协管人员报名表.xls(点击下载)
(信息来源:https://www.duyun.gov.cn/xwzx/tzgg/202402/t20240205_837896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