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县乡村医疗卫生人才健康发展,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人员招录和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黔卫健函〔2024〕3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长顺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村医专项计划(补录)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大学生村医专项计划(补录)工作在长顺县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由长顺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方式及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等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应聘、择优选拔的人才机制。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补录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3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长顺县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录)招聘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
四、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2.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也可报考,包括: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察合格后2年内的;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3年培训合格的。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4月2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
3.心理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长顺县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录)招聘岗位信息表》的相关要求。
5.具备拟报名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人员。
3.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6.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相关须回避情形的。
7.自发布公告之日起,本县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或辞职不满3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招聘程序
此次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录)招聘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2日(上午08:30-12:3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长顺县卫生健康局政工科(长顺县长寨街道顺悦小区)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一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费每人100元,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报名费后予以确认,确认后不能更改报名信息。有意向的考生请自行前往现场报名。
2.报名时需提供资料:
(1)《长顺县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录)招聘报名信息表》2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5)近期白底免冠小二寸彩色证件照片4张。
(6)择业期内的大学生,须提供所在学校或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档案存放证明;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须提供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单位、起止时间、服务年限、服务期间历年考核结果等情况);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伍的人员须提供退伍证(截止2024年4月22日退伍未满1年);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并于2023年规培合格的人员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7)其他有关报考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提前准备上述材料,根据岗位专业(专业目录见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事业单位招聘遴选”栏目《事业单位招聘专业(参考)目录》)等要求选择一个岗位进行现场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者是否符合此次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录)招聘的资格条件。对符合岗位条件的考生不得拒绝其报名申请,对不符合岗位条件的考生须告知理由。报名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以及存在舞弊行为,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办理聘用手续后,若核查发现招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是虚假、伪造、更改的,则给予辞退或开除处理。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时间:2024年4月27日上午09:00-11:00。若因不可抗力需要调整笔试时间,则另行通知。笔试地点:具体详见《笔试准考证》。如因考生自身原因而未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24年4月26日09:00-18:00,笔试准考证领取地点:长顺县卫生健康局政工科(长顺县长寨街道顺悦小区)
(3)笔试环节成绩公布后,由县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面试
面试对象为达到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环节成绩,按从高到低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为面试对象。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将另行发布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在长顺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gzcsx.gov.cn/)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
(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由考务机构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按时参加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按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
在考察中发现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长顺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管理
1.按照考试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按程序报批或备案后,由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派至具体村卫生室服务。
2.大学生乡村医生入编后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凡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大学生乡村医生入编后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入职后3年内应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则解除聘用合同。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招考。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录(聘)用关系。
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单位报到、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试用期未满自动离岗的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八、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长顺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gzcsx.gov.cn/)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错填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九、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长顺县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本《简章》解释权属长顺县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咨询电话:0854-6821371
附件:
附件1.长顺县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录)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点击下载)
附件2.长顺县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录)招聘报名信息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示例).doc(点击下载)
长顺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18日
(信息来源:https://www.gzcsx.gov.cn/xwzx/tzgg/202404/t20240418_842298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