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黔西南事业单位资格复审及面试群:756208092
按照《黔西南州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程序,安龙县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4年5月14日—5月15日 8:30—17:30。
二、资格复审地点
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大会议室。
三、资格复审方式
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四、资格复审对象
1.在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18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根据笔试环节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加上加分)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乡镇事业单位〈不含街道办〉2:1)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对象名单见(附件)。
2.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以及在规定时间内因电话关机、停机、无人接听等原因无法联系其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复审。依次递补复审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8:30—17:30,因考生电话关机、停机、无人接听等原因导致复审单位无法联系其参加复审的人员,视为递补复审人员自动放弃。请应聘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3.资格复审结束后,考生主动放弃后续环节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岗位取消。
4.资格复审合格方能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复审合格名单(即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公示,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
五、资格复审提交资料
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以下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打印件一份。
2.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他资格条件证书等原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证明参加复审。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凭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相应学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具有认定教师资格规定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参加复审。已认定通过未获得证书的,可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证明复审,但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与《报名表》同底的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5.报名时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国有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成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不提供证明或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6.报考定向招聘等岗位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的,提供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单位、起止时间、服务年限、服务期间历年考核情况等情况);
(2)定向招聘村干部岗位的,提供任职文件和县级组织部门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关于任职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任职单位、所任职务、是否任满3年等情况)。招聘岗位要求农村社区的,需要县级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时注明;
(3)定向退役士兵招聘岗位的,提供应征入伍通知、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县级人武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入伍时间、入伍地点、服役部队、退役时间等内容);
(4)定向随军家属招聘的,提供随军家属认定审批表或者相关证明材料;
(5)定向招聘安龙县户籍或生源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放宽年龄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有岗位对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提供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招聘单位根据复审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9.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予以处理。
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可以请委托人办理。除以上材料外,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委托书上需写明原因签字并加盖手印。
咨询电话:0859—5220102(安龙县人力资源发展中心)
监督电话:0859—5550515(安龙县纪委信访室)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附件:安龙县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点击下载)
安龙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9日
(信息来源:https://www.gzal.gov.cn/xwzx/tzgg/202405/t20240509_846070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