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范围和岗位
盘县有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32家单位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特殊人才152名。具体岗位信息详见《盘县2015年度高层次和急需特殊人才需求一览表》。
二、引进方法和程序
(一)引进方法
引进人才采取调动、兼职、聘请、技术承包、技术或管理入股、项目合作开发等多种形式,单个引进或集团引进,可长期工作或短期服务。
(二)引进程序
1、收集和发布引才需求。根据本县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学科、重点项目发展需求,通过各级媒体发布引才需求。
2、个人申报。根据引才目录,符合条件、有意来我县工作的各类人才可直接向《盘县2015年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一览表》各岗位发布单位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引进人才报名表、工作简历、相关业绩材料以及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和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3、审查审定。各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引进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送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提交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4、办理手续。根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组织、人社部门办理相关引进手续。
5、签订协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对服务期限、待遇、违约责任等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约定。
三、优惠政策
(1)用人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外,其他待遇均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需要和引进人才的业绩水平,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2)根据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面议确定的待遇,引进人才的落户、购房、社会保险、子女入学等方面的问题,有关部门应予提供方便,及时妥善解决。
(3)属辞职或自动离职来盘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原单位同意移交档案的,可按工作调动的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其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工龄;原单位不同意移交档案的,可重新为其建立人事档案,原工龄以审核属实的工作经历为准,连续计算,其工资待遇比照现任职务同类人员进行套改,对其原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予以承认、保留。
(4)凡以兼职、聘用、讲学、咨询、顾问、技术合作等方式来我县工作的各类人才,可享受“户口不迁、关系不转、来去自由”的待遇,在县内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定的待遇,与用人单位商定的其他待遇。
四、报名截止时间
县事业单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9日下午5点前;
企业单位报名截止时间具体以用人单位规定为准。
五、有关事宜及联系方式
个人自愿报名的,直接与用人单位接洽联系,可登陆盘县党建网(http://www.pxzzb.gov.cn)下载报名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申报材料。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详见《盘县2015年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一览表》。
附件:1、《盘县2015年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一览表》
2、《2015年度盘县引进人才报名表》
盘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