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综合成绩及拟入围体检考生
《施秉县第二高级中学2024年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综合成绩排名及拟入围体检考生名单》详见附件1。
二、体检对象
经公示无异议的入围体检考生,列入本次体检对象。
三、体检时间
2024年7月30日(星期二)上午8:00至结束。
四、体检地点
施秉县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进行。
五、体检报到地点
施秉县,具体地址由施秉县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体检前一天统一电话通知(请考生确保手机畅通,并提前一天到达施秉县城)。
六、体检项目及标准
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体检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费400元(多退少补)。
(二)进入体检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及1张一寸彩色照片报到。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考生所持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体检。
(三)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7月30日(星期二)上午8:00到指定地点集合报到。
(四)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详细阅读《入围体检考生注意事项》(附件2),未详细阅读的,后果自负。
(五)进入体检环节考生务必认真查阅本公告,牢记体检报到时间,未按时到达的,取消体检资格;未参加体检的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生家长及亲属不得随行至体检医院。
(六)有关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一天不能饮酒(建议以素食为主),注意个人卫生;体检当天上午不能进食、进水;身体不适有特殊情况的,体检前需向带队工作人员、医生和监督员说明。否则,后果自负。
2.违反以下纪律的考生,取消当年聘用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人员名单:
(1)找人代为体检或代他人体检的;
(2)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
(3)串通医务人员进行舞弊的;
(4)无理取闹,扰乱体检秩序,辱骂医务工作人员和其他带队工作人员,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对医务工作人员采取报复行为的;
(5)采取不正当手段阻碍他人参加体检的。
3.考生在体检前须上交携带的所有通讯工具和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统一保管,如发现不交的,无论是否处于开机状态,一律按违纪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八、本次体检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如有疑义,于2024年7月29日前可来人来函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举报的,要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及详细地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部门负责对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咨询电话:0855-4229837
附件:1.施秉县第二高级中学2024年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综合成绩排名及拟入围体检考生名单.xls(点击下载)
2.入围体检考生注意事项.docx
一、考生务必按照体检的相关要求,于2024年7月30日(星期二)上午8:00到指定地点报到,进行签到。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中途退出体检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体检资格。如遇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签到后,考生须关闭所有通讯、上网等工具,并暂交体检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服从带队人员和医务工作人员安排,不准单独行动。
三、考生体检,谢绝家属陪同。体检的整个过程均由体检工作人员带领到指定地点接受规定项目的检查。
四、体检前,考生只准在体检表上粘贴照片,不准填写姓名等任何内容。同时注意认真阅读体检表上的体检须知,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告知。
五、在体检中,除了体检编号,不准向医务人员透露姓名等任何个人信息,不准向医务人员咨询自己该项体检项目是否合格等。
六、体检考生还须注意以下事项:
1.为方便体检,建议考生不要穿连体裤等。
2.本次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3.体检当天需要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含饮料)8-12小时。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暂不做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应告知医护人员和体检工作人员。已怀孕的考生暂缓做X光检查,待产后书面提出申请后,由县人社局统一安排补检。
5.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考生应配合。
6.考生事先在任何医疗机构作出的体检结果,一律无效。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聘用。
七、对能当场得知的检查结果,如心率、血压、视力、身高、体重等有异议,可当场向体检组织单位申请复查,经同意即时复查。对不能当场得知的检查结果有异议,可在告知检查结果7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书面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论与原结论不一致的,以复查结论为准。
八、体检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一律取消体检资格或聘用资格。
2024年7月27日
(信息来源:https://www.qdnsb.gov.cn/zfbm_1/rlzyhshbzj/gzdt/202407/t20240727_851668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