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20〕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渠道,缓解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压力,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人。
二、招聘岗位简介
岗位名称:后勤人员。
岗位职责:负责打扫局办公大楼卫生及食堂工作。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未参加过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劳动年龄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3)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5)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6)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限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7)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需持《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各用人单位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8日止。
3、报名地点:荔波县水务局(荔波县民生路25号)。
(二)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进入招聘下一环节;审查不合格的,当场说明原因。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必须填报真实有效信息凡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对象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上岗,取消其上岗资格,因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情节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考察评议
结合招聘岗位要求,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评议。
六、公示
经考察评议合格后,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一年一签的方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人员最长聘用期为三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三年期满后,自动解除合同关系。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子杰 联系电话:155213386621)
荔波县水务局
2024年8月22日
(信息来源:https://www.libo.gov.cn/zwgk/xxgkml/zdlyxx/wgjy/202408/t20240814_853855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