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一)根据需要参与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活动、重大项目、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行政行为的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建议。
(二)参与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和合法性审核,提出法律意见建议。
(三)根据需要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研究论证,提出法律意见建议。
(四)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协议合同,准备有关法律依据和法律文书文本。
(五)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直接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案情复杂、涉及多方面法律关系等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出具法律意见。
(六)为涉及社会管理与稳定的重大事项、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七)参与党委政府重大涉法课题调研,提出意见建议。
(八)提供日常法律事务咨询论证,参与法治宣传培训,受委托代理有关民事法律事务。
(九)办理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法律顾问工作要求
(一)政治素质要求
顾问团队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社会责任感,有较强的服务决策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业务服务要求
1.在服务期内,除聘用单位同意外不得擅自更换法律顾问团队成员。
2.现场咨询、口头或电话咨询的,原则上即刻回复。对一般法律事项咨询应于1个日历日内给予回复,对重大法律事项咨询应于3个日历日内给予回复。
3.书面咨询的,及时进行回复,回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48 小时。
4.合同或者函件等法律文书审查,原则上48小时内回复,对需要审核的重大合同应于收到完整资料起一周内给予回复,特别要求的紧急合同根据具体要求及时回复。
5.对于法律顾问事项内容范围内的重大投融资或者重大事项分析或论证,原则上48 小时内反馈意见或者按照要求时间反馈。
6.对于诉讼法律事务,根据诉讼程序的时间节点,及时准备相关材料和进行相关工作,并向采购人沟通反馈。
三、法律顾问及其团队成员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具有一定规模,专职律师人数不少于20名。
(二)选派律师服务团队人数至少5人,其中1人律师为事务所合伙人(主任或副主任)作为团队负责人 ,且团队成员不少于2人的政治面貌系中共党员。
(三)选派的团队全部成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应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并经年度检审合格,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时间和精力。
(四)选派的团队成员须具有较强的政府行政法律服务专业能力,且团队成员至少有2人具有担任县(市)及以上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经历3年(包含3年)以上,能够保证在服务期内按照法律顾问服务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并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五)选派律师服务团队熟悉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信访、行政合同、民商事领域法律事务,在律师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参与竞选的律所、律师及其相关人员近三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治安)处罚,以及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七)没有其他不宜聘任为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情形。
四、服务期限
本次选聘法律顾问的服务期限为2年。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9月2日前(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方式
报名团队指派一人将相关报名资料提交至册亨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服务处(地点:册亨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6楼--册亨县司法局),报名材料若为复印件应当加盖报名团队所在律所公章。
六、聘请程序
(一)应聘团队按照规定时间及方式提交以下材料进行报名:
1.参加聘任的律师事务所应提供事务所资格证明材料、人员规模、以往业绩、主要业务领域基本情况以及该公告第三条法律顾问及其团队成员条件的相关材料。
2.团队负责人及成员的工作简历、资格、资质等印证材料。
3.根据聘任的服务内容和要求提出具体的服务方案,方案包含服务内容、服务方式、人员配置、诉讼案件收费标准及顾问费等内容。
4.参加聘任人员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聘任人员若是授权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二)比选评审
1.册亨县司法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结合报名应聘团队力量、服务模式、代理诉讼案件收费、顾问费用标准以及个案报价等综合因素,集体研究提出拟聘单位,报册亨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示拟聘任名单。
2.公示
将拟入选律所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程序报审后,决定聘任,聘期两年,签订聘任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一)报名者应当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要求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聘资格。
(二)报名者应于2024年9月2日下午18:00前,将有关资料报册亨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册亨县司法局)。
联系人:梁洪
联系电话:15186475676
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7日
(信息来源:http://www.gzch.gov.cn/zwgk/tzgg/zfgg/202408/t20240827_854820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