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聘工作按照制定选聘计划、发布选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成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组成的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业经理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委组织部,具体实施选聘工作。
二、选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选聘黎平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业经理人1名,为聘用制管理人员。具体选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黎平县2024年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开选聘职业经理人岗位一览表》(附件)。
三、选聘条件
(一)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思想政治素质好,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较强,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廉洁自律,吃苦耐劳,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组织协调能力。
3.熟悉农村工作,热爱三农事业,乐于到农村发展和服务,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团队协作能力强,具有2年及以上经营管理、投融资、农文旅融合发展、农产品品牌营销、农业科研生产等领域工作经验。
4.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并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6年9月30日及以前出生)、50周岁及以下(1974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
5.有扎根乡村的决心和正常履行选聘岗位的健康身体条件。
6.优秀中共党员、黎平籍能人及现有领创人员。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法律法规明确不得报考的人员。
5.截止2024年9月30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6.截止2024年9月30日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村(社区)被辞退未满5年的。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p.gov.cn/)发布公开选聘公告,公布选聘职位、条件、程序和报名方式等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18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黎平县公开招聘职业经理人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将《报名表》及相关资料扫描件一并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lpxwzzbzzb@163.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的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应聘单位+应聘部门及岗位+姓名+联系方式)
3.报名材料。①《报名表》(详见附件2);②个人简历;③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电子版)1份;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等有效证件(电子版)各1份;⑤国外或香港、澳门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电子版)1份;⑥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电子版)1张。
4.资格审查。由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业经理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三)考评测试
考试测评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对岗位工作的适应程度等。成绩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和体检要求由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业经理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公告。
体检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业经理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标准执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异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业经理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照本岗位总成绩及《实施方案》要求,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体检环节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经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业经理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试点村所属乡镇(街道)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p.gov.cn/)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环节出现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职业经理人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农村职业经理人实行聘用制管理,首次聘用期为三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由试点所在乡镇(街道)根据岗位需求,按程序签订聘用协议和业绩责任书,明确工作责任及业绩考核目标任务。聘用协议和业绩责任书报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广东省粤黔协作工作队黔东南工作组备案。期满后表现优秀,可由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续聘,经县委组织部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综合考评后,满足条件的可予续聘,待遇标准参照最新政策执行。
五、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由基本工资和奖励组成,其中基本工资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奖励资金根据考核情况于次年3月底前一次性发放,具体参照《黔东南州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聘职业经理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六、管理与考核
农村职业经理人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由县委组织部、乡镇(街道)党委、村“两委”共同负责,通过“季度跟踪+半年评估+年度考核”的方式组织实施。试用期内,由乡镇(街道)党委实时跟踪了解履职情况,并作出试用期综合评定建议,报县委组织部审定。试用期结束后,农村职业经理人每季度向试点村党组织和所在乡镇(街道)书面报告工作情况;试点村党组织负责农村职业经理人的日常管理,做好工作考勤管理、履职监督、成效统计工作,履职及作用发挥情况按季度报乡镇党委;乡镇(街道)党委负责农村职业经理人的跟踪管理,建立实绩档案,记录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每半年开展1次评估,评估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牵头抓总,组织广东省粤黔协作工作队黎平县工作组、财政、审计、发改、农业农村等部门,每年开展1次实地考核,重点考核产业发展情况、集体经济发展指标完成情况和助农增收情况等,年度考核情况报州委组织部备案。
七、有关要求
(一)本次选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属黎平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业经理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三)本次选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黎平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业经理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0855-6221196。
附件1:黎平县2024年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开选聘职业经理人岗位一览表.xlsx(点击下载)
附件2:黎平县公开招聘职业经理人报名表.docx(点击下载)
(信息来源:http://www.lp.gov.cn/newsite/xwdt/gsgg_5768869/202410/t20241015_859408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