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抢占人才先机,加强全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早做好2025年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从江县2025年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才岗位
本次计划引进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12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
二、引才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引进岗位需求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本次引才年龄时间计算截止到2024年11月29日。
三、引才时间安排及方式
本次引才采取邮箱报名、现场资格复审、专家评审、现场签约形式开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1日17:00。
报名方式:将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格式为:姓名+报考单位名称及岗位代码)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772079632@qq.com)。
由从江县人社局对考生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审查。
(二)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12月13日上午9:00至17:00。
现场资格复审地点:从江县銮里大道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详见《黔东南州2025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实施方案》(附件1)。
(三)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工作按照《黔东南州2025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实施方案》(附件1)开展。专家评审时间:2024年12月14日,地点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四)现场签约
根据报名、现场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的情况,按照引才岗位计划数1:1比例现场与考生签订《引才意向协议书》,并按规定和程序办理有关聘用备案手续。
四、有关事宜
(一)本次引才整体工作按照《黔东南州2025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引才成绩及后续体检、公示等情况将在从江县人民政府网对外公布。
(二)参加黔东南州2024年10月15日—10月27日赴省内外高校开展2025年人才引进活动及从江县本次引才活动,已与引才单位签订《引才意向协议书》(含签约后放弃的)的人员,不得再参加黔东南州2025年度内其他引才活动。
(三)未尽事宜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后,报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咨询电话: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855-6419629
附件:附件1:黔东南州2025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实施方案.doc
黔东南州2025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
急需紧缺人才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州”战略,抢占人才先机,切实做好黔东南州事业单位2025年引才工作,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为打造国内外知名民族文化旅游目的地提供人才保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18〕1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黔东南州2025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引进原则
引才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二、引才岗位
引才岗位详见具体引才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引进岗位需求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层次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层次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详见引才公告及职位表。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岗位中有学位要求的还需取得同等学位;《公告》《实施方案》及附件所称“同等学位”指考生报考岗位所用学历对应学位,下同);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职位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职位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职位表》中所需求专业未注明学科门类、大类、一级学科、类的均按“单个专业”对照审核。报考人员学历、专业须与教育部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有学位要求的岗位报考者的学位信息须与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方视为符合岗位要求;考生资格条件以符合《公告》《实施方案》及职位表需求的对应条件为准(如有多个学历的,不得交叉使用)。
对于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留学专业,考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70%以上基本一致(资格审查时须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进行认定)方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其中以国内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的中文翻译文件(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文件)等材料。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5.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6.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7.已定向到其他具体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的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至报名时止未完成项目服务期的,以及参加2025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含签约后解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协议的违约人员)。
8.黔东南州内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工勤编制人员除外)及辞职未满6个月的(计算时间截至当次报名时止)。
9.现役军人或截止2025年12月在读的非2025届毕业生。
10.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1.有《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禁止从事相应行业的。
12.应聘岗位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需回避的。
13.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4.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明确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程序
人才引进按发布引进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等程序进行。引才信息通过“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j.qdn.gov.cn/)和各县(市)指定官方网站发布,其中: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一经发布,全年有效,随到随引,由引才单位与应试人员洽谈确定拟引进意向人选,并按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已引进到位的岗位将不再接受报名申请,未引进到位的岗位引才有效期截止2025年12月31日。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以每轮(次)发布的具体引才公告为准,根据考试(面试)成绩按规定确定意向人选,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可采取网上系统报名、邮箱报名或现场报名等方式进行。具体报名方式以《公告》通知为准。
2.资格审查(复审)。由各县(市)或引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材料(网上系统及邮箱报名的提供扫描件,现场报名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202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发放毕业证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并书面承诺在2025年8月31日前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其中: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供)。
(3)《黔东南州2025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
(4)签订《黔东南州2025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诚信报考承诺书》(详见附件1-2)
(5)现仍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服务期满的“四项目人员”须持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截至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一届(3年)且未转为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需持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6)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部或人社局同意报考意见(同意报考证明落款时间须为报名截止日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见附件1-3);国有企业在职职工须持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同意报考证明落款时间须为报名截止日前);
(7)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岗位,报考者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还需加盖上一级党组织<党委>公章,模板见附件1-4)。
(8)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规培证、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已通过执业(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测评的),可提供考试合格的成绩单(须加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公章,在国家行政机关指定官方网站打印合格成绩单的不用加盖),同时考生须书面承诺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资格证书、证件等材料原件。2025年应届毕业生相关资格证书可延迟至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
(9)提交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邮件报名的须提供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jpg、jpeg、png格式,30KB以上且小于300KB)。
对采取邮件报名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和《公告》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笔试或面试前携带报考职位所需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合格方可进入笔试或面试。未按规定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由各县(市)或引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年度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如在引进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书等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组织专家评审
评审采取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以下简称“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参加评审人员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并对参加评审人员提供的主要业绩(成果、专利、论文、奖励)及其他相关材料是否真实进行审查。
1.同一职位资格复审(审查)合格人数小于或等于35人的,只进行面试,即考生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只进行面试的岗位,考生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后续环节。
2.同一职位资格复审(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5人(不含35人)的,须先进行笔试(专业测试),再按1:5比例进行面试。笔试(专业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即考生综合成绩=笔试(专业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笔试(专业测试)和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市)或引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笔试(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且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三)签订协议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各县(市)或引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引才计划等额确定引才入围签约对象名单,并与引才入围对象签订引才协议。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贵州省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本级组织人社部门或引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引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另行确定并通知报考者,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和《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黔组发〔2024〕2号)进行。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有《公务员录用规定》和《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黔组发〔2024〕2号)规定的不得录(聘)用情形以及本《实施方案》“不得报考情形之一”的,考察结论不得定为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自接到考察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且无正当理由(仅指不可抗力)的;在职人员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在规定时间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的,考察也不得定为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审核备案
经报名、面试(需笔试的增加笔试环节)、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相应指定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贵州省市州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汇总表》,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查备案手续。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不低于三年(高层次人才不低于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具体以各县市和单位规定的时限为准),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经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备案聘用到具体单位后的人员,就不再另行办理其他聘用备案手续。
本年度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规定程序和条件依次进行最多2次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五、纪律要求
(一)引才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评审专家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和本方案的相关规定,坚持评审原则和标准,对评审对象作出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价。
(三)评审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四)各引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如引才工作中发现并查实有违反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取消拟聘人员的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组织实施
引才工作在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其中:州直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由引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引才工作由各县(市)人社部门牵头具体组织实施。
七、未尽事宜由各县(市)、引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后,报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附件1-1:黔东南州2025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1-2:黔东南州2025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诚信报考承诺书.doc(点击下载)
附件1-3:同意报考证明(模板).doc(点击下载)
附件2:黔东南州从江县2025年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职位表.xls(点击下载)
(信息来源:https://www.congjiang.gov.cn/xwzx/tzgg/202411/t20241129_861533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