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铜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和《铜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根据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
铜仁市应急管理局。
二、招聘人数、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01辅助性岗位。招聘人数3名。协助做好水域救援队相关装备设备维护保养。男女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2月1日后出生),高中及以上文化,持有B类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该工作责任心要强,并有较强的团队协作意识,能承受一定强度的工作压力。
(二)02辅助性岗位。招聘人数2名。协助做好水域救援队相关装备设备维护保养。男女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2月1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持有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该工作责任心要强,并有较强的团队协作意识,能承受一定强度的工作压力。
三、招聘对象
在铜仁市属区(县)就业局进行了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类别如下: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正在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二)残疾失业人员:指持有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
(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登记失业后,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人员。
(四)失去土地的农民及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失业人员:指被国家依法征地或因重大自然灾害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农民;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退捕渔民。
(五)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内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且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人证》的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毕业生、孤儿毕业生以及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毕业生。
(六)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中的人员。
(七)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四、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身体健康,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已实现单位就业(含机关事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单位)的人员;
2.注册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
3.失信被执行人员;
4.已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政策安置的;
5.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其他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政策扶持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在网上下载填写《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附件1),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第三代社会保障卡、毕业证、学历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于2024年12月30日至12月31日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到铜仁市就业局就业指导科报名(地址:铜仁市碧江区西外环路10号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
报名成功后,应聘人员应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须知》(附件2)到常住地或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人社中心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报名前已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不需要再进行重复认定。
(二)资格审查。市就业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
(三)面试。市就业局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反馈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面试的方式、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
(四)公示。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反馈市就业局,由市就业局在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政策待遇
(一)聘用期限。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限最长为3年。
(二)薪酬待遇。月工资不低于385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具体按用人单位有关薪酬待遇规定执行,用人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必须在入职前按规定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未按规定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视为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不予聘用。
(二)本公告由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面试费等任何费用。
报名咨询电话:0856-5211438、5585968。
附件1: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须知(20241226).docx
一、哪些情形下不得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无就业愿望的人员;
(二)无就业能力的人员;
(三)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且月收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四)已有经营性、投资性收入(包括房屋出租、门面出租、车辆出租、自主经营、家庭经营、投资入股经营等)的。
二、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所需资料
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常住地或户籍地乡镇(街道)人社中心提出申请,填写《铜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并提供本人第三代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两寸免冠照片2张,不同类别的人员还需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属“失去土地的农民及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失业人员”的,其中:失去土地的农民提供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乡镇(街道)出具的证明材料;退捕渔民身份由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比对查询,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属“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已审核通过的《铜仁市零就业家庭认定表》,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贷款合同或学校资助中心出具的贷款证明。
三、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有哪些
(一)初审公示。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有关材料的初审,必要时到申请人所在社区(村)进行入户调查。初审合格的,将申请人的情况在其所在社区(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铜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材料一并于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报区(县)就业局审核。
(二)审核认定。区(县)就业局对申请人的就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在《铜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并在申请人的《就业创业证》“就业援助卡”栏进行标注;对审核未通过的,在《铜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上注明原因,出具《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告知书》。区(县)就业局审核认定完后将结果及相关资料反馈申请人所在乡镇(街道)人社中心,由乡镇(街道)人社中心送达申请人。
四、区(县)就业局咨询电话
碧江区就业局 0856—5225279
万山区就业局 0856—8124608
松桃县就业局 0856—2833498
玉屏县就业局 0856—3220329
江口县就业局 0856—6621056
石阡县就业局 0856—7659565
印江县就业局 0856—6226935
思南县就业局 0856—7227279
德江县就业局 0856—8523067
沿河县就业局 0856—6975391
温馨提示:因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时间上的要求,为了确保在入职前办理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请应聘人员在报名结束后,第一时间到常住地或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人社中心申请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在时间相对充足和便利的情况下,建议在报名前就去申请办理。
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6日
(信息来源:http://rsj.trs.gov.cn/zwgk/xxgkml/gggs/202412/t20241226_864067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