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和实施
本次现场资格复审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公务员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安顺市公务员招考办负责组织并实施。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初审时间:2015 年6月11日至6月13日(9:00—17:00)。
递补人员复审时间:2015年6月16日至6月17日(9:00—17:00)。
资格复审地点:
1.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考生,资格复审地点:安顺市公安局7楼715室(政治部办公室);
2.报考司法警察职位及其他职位考生,资格复审地点:安顺市劳动力市场(西秀区中华东路金钟广场门口湘南酒店旁)。
三、资格复审的对象
按照《招录简章》规定,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名单详见附件一。
四、资格复审提交的资料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报名信息》(在线打印的信息表具有条形码标识)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与笔试报名时同底一寸彩色照片4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除按《招录简章》及职位设置条件准备资格复审材料外,以下情况还需补充相应证明材料。
(一)在职人员须持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需明确表述同意该考生报考并在该考生被录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手续(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示例见附件2)。
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需提供离职证明。报名时没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考生身份为在职公务员的,须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上注明招录年度(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2年招录的公务员,2013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2年),并提供办理录用时省级或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下发的录用文件。
(二)考生如果是委培生或定向生需向资格复审工作人员做出相应说明。
(三)报考职位要求党员的,考生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委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职位提供“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
(五)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和户籍或生源为贵州的证明材料。
(六)2015届高校毕业生如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说明该考生为2015届高校毕业生。同时,考生须书面承诺于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毕业证原件交安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供审核(承诺书示例见附件3)。
(七)报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义务兵在军队的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证明示例见附件4)。
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可累计进行计算(指在不同单位工作时间可累积计算)。
(八)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
(九)优秀村干部须持乡镇党委书面推荐同意报考20证明。
(十)报考选调生职位的考生,《报名信息表》中“学校(引导办<项目办>)初审意见栏”须加盖资格初审部门的印章。应届毕业的考生,《报名信息表》须加盖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印章;基层服务项目的考生,《报名信息表》须加盖所在县及以上“引导办”或“项目办”印章;2013年毕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未就业的,《报名信息表》须加盖原毕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印章;已就业的,《报名信息表》须加盖现工作单位印章。
(十一)报考选调生的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基层服务项目考生,须提交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或县(市)党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证明材料内容包含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入党时间、现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等信息;非中共党员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校、院(含校属学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以上表彰(不含奖学金、竞赛型奖励、竞赛名次等),其中一项表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非中共党员的基层服务项目考生,须提供当选村主任或副主任的证书原件并提交加盖有所在乡镇(办事处)党委或县(市)党委组织部印章的复印件1份。
(十二)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可由他人代审,代审人携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十三)考生提交的所有资格复审材料均需备齐原件及复印件。
五、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从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市公务员招考办不再另发递补复审公告。
《报名信息表》遗失的考生可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www. gzpta.gov.cn或219.151.4.99)在线打印。
六、有关事宜
(一)全市的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录工作的全过程,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准确,并书面签署《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5)。
(三)市公务员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录信息,如现场资格审查、职位减少或取消、招录各环节的实施时间和地点等内容都将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anshun.gov.cn.)、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as.lss.gov.cn/gzas/216172782113783808/)和安顺市党建网:(www.asdj.gov.cn)上公布,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简章,熟悉有关程序和要求,及时到相关网站查阅公示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如有需要咨询和解答的问题,及时拨打有关咨询电话进行了解,如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
0851-33283359(安顺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0851-33282485(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
0851-33501528(安顺市公安局)
监督电话:0851-33602167
附件:附件1:安顺市2015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选调生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示例.doc
附件3:承诺书示例.doc
附件4:基层工作证明示例.doc
附件5:《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doc
安顺市公务员招考办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