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0日至11月12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湄潭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湄潭县公安局政工室)反映。
另将体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进入体检环节且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
二、体检时间、地点
1.时间:2025年11月13日 上午7:40
2.体检集中地点:体检人员于当日上午7:40前到湄潭县教育体育局(位于贵州省湄潭县湄江街道泽溪路)签到,集中统一参加体检。
三、体检标准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详见附件2。
四、有关要求
(一)考生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集中地点的,视为放弃体检,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体检医院需收取体检费320元/人(若有体检复查,费用另计),由考生自理。
(三)参加体检考生请详细阅读《体检温馨提示》(见附件3),自行做好体检相关准备工作。
(四)如因未阅读通知或联系不上考生导致未能参加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请考生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导致无法联系的,由考生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咨询电话:0851-24221521 (湄潭县公安局)
监督电话:0851-24221467 (湄潭县纪委县监委)
附件:附件1:湄潭县公安局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总成绩及是否进入下一环节(体检)人员公示.xls(点击下载)
附件2:湄潭县警务辅助人员录用体检标准.doc
湄潭县警务辅助人员录用体检标准
第一条 单侧矫正视力低于4.8,不合格。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慢性泛发性湿疹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纹身,不合格。面颈部疤痕超过3厘米,其他部位疤痕超过10厘米,疤痕位于关节部位且影响活动的,不合格(工伤除外)。
第五条 尿毒检阳性,不合格。
第六条 肢体功能障碍(肘外翻超过30度且影响功能、下蹲不全超过90度、双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或因各种原因造成肢体残缺、畸形、麻痹等,以致引起永久性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受限),不合格(工伤除外)。
第七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3米,不合格。
第八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九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十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十二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十三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十四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十五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六条 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八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等严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二十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颅脑手术后,不合格(工伤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本标准由湄潭县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民警察职位)》《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等标准制定,由湄潭县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3:体检温馨提示.doc
体检温馨提示
体检前注意事项
一、饮食及体检时间
1.检查前三日清淡饮食,勿饮酒、勿食含血性的食物。
2.检查前一天晚上十点后禁食、十二点后禁水。要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睡眠,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二、女性请特别注意
1.体检当日请勿穿连衣裙或连裤袜。
2.未婚女性、怀孕及疑是怀孕者,请预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宫颈筛查。
3.做子宫附件经腹者(涨尿);子宫附件阴式者(排尿)。
4.月经期间,不检尿液及妇科检查,月经结束三天后补检。
5.做TCT、PHV检查前三天请勿同房,勿行阴道冲洗或使用塞剂。
6.孕妇不推荐做CT,X线及C14检查。
7.体检时请按流程完成体检,如同时做妇科检查和妇科B超检查,请先参加妇科B超检查,再排空小便进行妇科检查。
二、其他注意事项
1.伴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哮喘等慢性病体检者,需将平时服用的药物携带备用(若因病长期服药者可继续服药)。
2.做CT或核磁检查时,禁止携带金属物。
3.受检日请穿宽松衣物,请勿携带贵重物品,勿穿戴金属饰品、勿戴隐形眼镜。
4.体检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体检医生联系。
5.应积极配合医生的各项检查,不要因为害羞而放弃某些检查项目。
6.体检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体检项目,也不要遗漏您的任何一项检查,体检中若发现异常,请遵医嘱及时到相关科室进行进一步检查,以免漏诊。
湄潭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11月9日
(信息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nbdF1dY_ui8OlLhdXt7YB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