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应聘人员的报名情况,结合综合评价排名(由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提供)由高到低,按单个职位选调计划数与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7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同一职位综合评价排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1.面试时间:2025年12月19日(星期五)
2.面试地点: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贵州师范学院知行苑致远楼2楼
三、面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面试采取教学试讲、案例分析和综合问答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素质、专业功底、综合分析能力等综合素质,具体如下:
(一)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岗(职位代码:201901)
1.教学试讲:实行现场备课,备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试讲时可现场板书,不作PPT演示,试讲时间不超过15分钟。考生试讲结束后,考官围绕专业知识及试讲内容进行提问,考生作答时间不超过5分钟。教学试讲分值占面试总分的60%。
2.综合问答:由考官提问,考生回答时间不超过5分钟,综合问答分值占面试总分的40%。
(二)辅导员岗(职位代码:201904)
1.案例分析:由考官提问,考生回答时间不超过10分钟,案例分析分值占面试总分的60%。
2.综合问答:由考官提问,考生回答时间不超过5分钟。综合问答分值占面试总分的40%。
(三)成绩计算
面试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选调人员最终总成绩并列的,教学试讲得分或案例分析得分高的进入下一环节,如仍并列的,综合评价排名高的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面试流程
(一)报到
考生须于12月19日8:00之前,持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贵州师范学院知行苑致远楼2楼报到,经工作人员确认身份后进入候考室。
(二)候考
考生根据指示牌提示进入候考区,在工作人员指引下按照面试组别进入相应的候考教室。
9:00面试开始时仍未到达签到地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以递补。
(三)备课
马克思主义教师岗现场抽取试讲题目,由备课室工作人员依次引导考生到备课室备课。
辅导员岗考生不涉及此环节。
(四)面试考核
考生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面试室完成考核,面试考核结束后,考生在候分室等待成绩。
(五)就餐
中午12:00还未进行面试的候考考生,学校提供中餐,考生不得离开候考室。
(六)离场
面试结束后,考场联络员将考生物品交还考生本人,考生立即离开学校,不得在校逗留或返回面试区域。
面试成绩在贵州师范学院网站公布。
(七)确定签约人选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职位选调计划人数1:1比例确定拟签约人选。进入拟签约人选的选调人员,放弃签约的需提交自愿放弃签约承诺书(见附件2)。空缺岗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予以递补。
五、注意事项
(一)面试考核期间考场实行封闭管理,考生统一将手机、智能手表、移动存储工具等电子设备交工作人员集中代为保管,如发现未上交的,一律按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生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如在面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只能向考官报告自己的抽签顺序号,不得将姓名以及其他个人信息报告考官,如有违反,面试成绩无效。
六、有关说明
(一)本次选调工作在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的统一领导下,由贵州师范学院2026年度定向部分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专业技术职位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本次考试工作接受贵州师范学院纪检监察机构的全程监督,对选调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情况进行调查处理。选调生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选调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三)确定签约人员、递补、调剂、考察、体检等按照《贵州省2026年度定向部分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执行。
(四)选调人员在选调期间须密切关注“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生报名系统”(https://zpy.qgsydw.com)发布的相关选调工作信息,并请报考人员保持通信畅通。
(五)考试工作咨询电话:0851-86276071;监督电话:0851—85811044(纪检监察机构)。咨询及反映监督事项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六)本次选调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并为来校参加面试的选调人员报销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报销标准及要求如下:
1.住宿费标准及要求:每人不超过300元,超过部分由考生自理。
2.交通费标准及要求:仅限考生毕业学校所在城市到贵州师范学院的城际交通费,飞机票仅报销经济舱,火车仅报销二等座或硬座硬卧。
3.考生报销须提供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电子发票,发票单位名称:贵州师范学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125200004292029759。
4.考生须于2025年12月26日前,将住宿电子发票(发票须备注住宿人姓名、时间等信息)、机票或火车票电子发票发送至604950061@qq.com邮箱,不按要求开具发票或逾期未提供发票的,将不予报销。
5.以上报销总金额每人不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由考生自理。
七、本公告由贵州师范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贵州师范学院报贵州省教育厅商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附件:1.贵州师范学院2026年度定向部分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面试名单(点击下载)
2.自愿放弃签约承诺书(点击下载)
(信息来源:https://www.gznc.edu.cn/info/1065/26463.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