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聘用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成立望谟县择优聘用“三支一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然撤销。
二、聘用原则
望谟县择优聘用“三支一扶”人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聘用对象
2023年经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招募,在望谟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在服务期年度考核中获得1次及以上优秀档次的21名“三支一扶”人员(详见附件1)。
四、聘用程序
(一)个人申请
聘用对象向县级“三支一扶”办提出申请。
(二)组织体检
自愿申请聘用的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在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贵州省有关规定等执行,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合格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事宜详见《望谟县2026年择优聘用“三支一扶”人员体检须知》(附件2)。
(三)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领导小组组织,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开展考察,考察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2026年1月30日。按照“党管人才”和“凡进必审”的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并查阅个人档案,进一步确认其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本次考察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相关规定等执行。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领导小组所需学历、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
3.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人事档案不符合组织人社部门相关要求的人员;
6.在服务期间受处分影响期未满或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公示和聘用备案
1.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望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wm.gov.cn/)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由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未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三支一扶”服务期2年),不再约定试用期。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五、纪律监督
本次聘用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执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构成回避关系的工作人员,须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工作纪律的“三支一扶”人员,无论进入到哪项程序,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体检、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本次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望谟县择优聘用“三支一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4616196(望谟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859-4610640(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望谟县2023年招募“三支一扶”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及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名单.xls(点击下载)
2:望谟县2026年择优聘用“三支一扶”人员体检须知.docx
望谟县2026年择优聘用“三支一扶”人员
一、体检时间
2026年1月19日。
二、体检有关事宜
(一)体检集中时间及地点。体检对象务必于2026年1月19日(星期一)上午7:30前到达望谟县人力资源市场(望谟县财政局一楼)门口集中。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体检费用及体检结果复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贵州省有关规定等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过程中,如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增加项目进一步检查才能做出诊断的,由领导小组安排体检对象进行检查。体检结束后,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申请复查的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体检持证要求。体检对象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用于核实身份和提取本人照片)参加体检,证件与本人不符的,不得参加体检。体检对象务必注意到达时间及乘车路线,提前做好出行准备,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四)体检注意事项:1.体检前1日内,请体检对象不要进食高脂肪和油腻的食物,以保证血液化验的准确性;不要饮用酒类及其他含酒精的饮料,避免剧烈运动。2.体检前1日晚22:00后须空腹,禁食、禁水。请体检对象注意休息,不要熬夜。3.体检当日早晨,请勿饮水和进食,待做完部分检查项目(采血和B超)后,方可进食;女性体检对象生理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生理期完毕后再补检。4.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务必事先告知引领员和体检医生,勿做X光检查和妇科检查,如隐瞒身体状况造成一切后果,由体检对象本人自负;体检对象须注意个人卫生,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五)体检过程管理。体检对象自体检当日集中报到起至离开体检区域,一律禁止以任何理由使用手机及其他具有通信、上网功能的电子设备,一经发现,暂停其后续体检项目,并取消该体检对象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期间,严禁体检对象亲属、朋友陪同。
(六)体检结论将在望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wm.gov.cn/)进行公示,不再电话通知体检结论相关事宜,请各位体检对象密切关注。
(七)本次体检工作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望谟县择优聘用“三支一扶”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1月13日
(信息来源:https://www.gzwm.gov.cn/xwzx/tzgg/202601/t20260113_8929508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