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见习政策保障
1.就业见习是指组织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见习单位进行3-12个月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
2.见习人员指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省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其中: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毕业证书发证之日起的2年内,在申请见习岗位时处于未就业状态的毕业生;省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是指毕业年度1月1日至毕业证书签发日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在校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是指在申请见习岗位前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的16-24岁青年。见习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原则上每名见习人员只能参加一次见习。
2.生活补助费。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剩余部分由见习单位自行承担。见习补贴原则上实施“1+1”申领模式,即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就业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用人单位自行承担部分),人社部门次月将就业见习补贴(最低工资标准的60%部分)直接发放给见习人员。见习单位也可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适当提高见习人员生活补助。
3.商业保险。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商业保险。保险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不高于300元的标准据实补贴。
二、就业见习单位认定条件
(一)全省范围内依法注册成立、合法经营、用工合法合规、管理规范的各类用人单位,其中,经各级政府部门认定的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创业园等园区(基地)运营管理部门可作为园区(基地)入驻单位代表统一申请设立。
(二)社会信誉良好,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官网等公共信息平台查询近2年内无未处理的失信和违法违规记录。
(三)能够稳定提供一定数量符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知识结构和技能特点的见习岗位。
(四)建立带教制度,有负责见习人员管理的工作机构和辅导人员.
(五)有规范的见习场所和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设备及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六)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且保险期覆盖见习协议期。
三、报名方式
有意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各类单位,请于2026年1月27日前携相关资料到赤水市就业局创业服务股报名,联系电话:0851-22998292;联系人:余成刚。
应携带资料:1.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园区成立文件等(初次申报者查验原件、留复印件);2.赤水市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详见附件)。
附件:赤水市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xls(点击下载)
赤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0日
(信息来源:http://www.gzchishui.gov.cn/xwzx/tzgg/zw/zxxx/202601/t20260120_8931630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