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职责
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矛盾纠纷进行调解,促进当事人在依法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实质解决矛盾纠纷等相关调解工作。
二、选(返)聘条件及要求
(一)特邀调解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宪法权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及无涉嫌违法违纪或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情况。
2.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自觉遵守本院特邀调解员工作管理和考核制度;
3.身体健康、男女不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60周岁以上需提交近三个月以内的体检报告并具有正常履职能力;
4.熟悉国家法律政策、社情民意,善做群众工作和调解工作人员;
5.有法检两院工作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有充足的时间保障参加调解工作,服从本院工作调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2.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限制高消费的;
3.其他不宜担任特邀调解员的情形;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三、选(返)聘人数
选(返)聘特邀调解员1名。
四、选(返)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29日-2月2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黄平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楼五楼政治部办公室(513室)
3.报名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退休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3)近期本人一寸免冠照片;
4.报名方式:携带上述材料现场报名。
联系人:付静
联系电话:18188050055
(二)聘用
1.资格审查
我院安排专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选(返)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已经聘任的解除聘任,其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确定拟聘任人员
经过综合评选,被确定为拟选(返)聘特邀调解员的,将在我院官方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告期满后,由我院统一发放聘书,聘期一年。我院与特邀调解员之间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合同关系。
五、其他事项
1.选(返)聘特邀调解员补贴按有关规定发放,具体来院了解,待遇从优。
2.特邀调解员严重违反相关管理制度或者发生不能履行职责情况时,我院有权解除聘任。
附件:黄平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表.docx(点击下载)
2026年1月29日
(信息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lnRM3EkpKrdSZktqongy7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