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范围与要求
受聘律师事务所将为本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1.日常法律咨询:就本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提供口头或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2.合同审查与起草:审查、修改、起草本公司各类业务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包含采购、销售、合作、投资、融资、劳动合同、知识产权协议等。
3.合规审查与建议:对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业务流程、重大经营决策开展合规性审查,出具法律风险提示及优化改进建议。
4.法律风险防控:协助公司识别、评估、预判各类经营法律风险,协助建立、完善法律风险防控工作机制。
5.法律培训服务:结合公司业务实际需求,为公司干部职工开展专题法律知识培训,可定制培训主题。
6.法律文书处理:协助公司草拟、审核出具律师函、法律声明、法律意见书等各类法律文书。
7.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协助处理公司工商登记、知识产权保护、劳动人事管理、公司治理等相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8.诉讼/仲裁支持:针对潜在、已发生的诉讼、仲裁案件提供初步法律分析、案件研判及处置策略建议(注:如需委托代理案件,代理服务及费用另行协商)。
9.现场坐班要求:受聘律所须安排指定固定服务律师每周(周末、节假日除外)到本公司处理法律事务1天,具体坐班日期由律所提前与本公司协商确定;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处理法律事务主办律师。如未按要求完成相关法律事务处理,我公司将对法律服务咨询单位进行违约处罚并终止合同。
10.其他法律服务:完成本公司提出的其他属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畴内的合理法律事务。
服务总体要求:服务响应及时、业务专业严谨、沟通协调顺畅、履职勤勉尽责,严格保守本公司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律所及服务律师不得代理与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关联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公司存在控股、实际管理关系的单位)。一旦发生利益冲突代理情形,本公司有权立即终止法律顾问聘用关系,并依据合同约定追究该律所相应责任。
考核管理要求:本公司对法律顾问服务实行季度考核机制,围绕律事务处理履职、响应时效、服务质量、工作成果、保密执行等维度开展季度服务考核。季度考核不合格的,本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参聘律师事务所资格要求
1.合法执业资质: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持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专业服务团队:拥有熟悉公司治理、合同管理、投融资业务、知识产权、劳动人事、民商事争议解决等业务领域的专业律师团队;具备为国有企业或大中型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实务经验。拟指派主办律师执业年限须满5年及以上。
3.优先条件:熟悉通用航空、工程建设、文旅、投融资等相关行业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实务惯例的律师事务所优先考虑。
4.执业信誉良好:律师事务所及拟指派主办律师近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未受到律师协会行业惩戒处分,具备良好职业道德与执业声誉。
5.综合服务能力:具备较强的业务响应、沟通协调、复杂法律事务处置能力,能够充分保障本公司法律服务的质量与时效要求。
6.地域优先条件:律师事务所注册地或主要执业办公场所位于盘州市或周边邻近区域的予以优先考虑,保障现场服务、沟通对接的便捷性。
注:本项目不接受律师事务所分所、律师个人名义参与报价。
三、参聘材料要求
有意参与选聘的律师事务所须按要求提交以下参聘材料,纸质材料一式2份:
1.参聘函:明确表明参与本项目选聘的意愿,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参聘函联系人须为本项目拟指派的主办顾问律师,加盖律所公章。
2.资质证明文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拟指派主办律师、主要服务团队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全部复印件均须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3.律所简介:包含律所成立时间、人员规模、主营业务方向、专业优势、组织架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相关业绩概况。
4.服务团队方案介绍:详细介绍拟为本公司服务的核心团队成员(含主办律师)个人简历、执业年限、擅长业务领域、同类项目服务业绩(重点说明服务国有企业、平台类企业法律顾问相关案例),明确主办律师及团队内部分工,附初步法律服务工作思路。
材料整体要求:全部参聘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统一装订成册,每页加盖骑缝章,全套材料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所有提交资料不予退回。
四、选聘程序
1.公告发布:本询价公告在盘州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2.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参聘材料采取现场递交方式,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4日10:00,逾期递交的参聘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联系人:冯先生、张女士
联系电话:17586188555、18785815569
递交地址:盘州市两河街道两河收费站左侧,盘州市航空产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3.资格审查:本公司对现场提交的参聘材料开展资格审查,筛选出全部满足资格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进入现场报价环节。
4.现场报价及评定:通过资格审查的律师事务所参加现场报价,本项目采用满足本公告全部服务及资格要求前提下,最低报价中选的方式确定拟聘用法律顾问机构。报价为本项目全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全部包干总价,包含人员、交通、文书等完成全部服务内容产生的一切费用。
5.结果通知与合同签订:选聘结果确定后,本公司将通知中选律师事务所,中选单位须在收到通知后约定时限内完成《常年法律顾问聘用合同》磋商及签订工作;中选律所无故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本公司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
五、预算金额
本项目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控制价为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参聘律所所报服务总价不得高于本控制价;凡报价金额超过该控制价的,直接判定报价无效。本报价为一年服务周期全部费用,包含完成本公告项下全部法律顾问服务的所有成本。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法律顾问选聘工作,不向参聘律所收取报名费、投标保证金等任何费用。
2.参聘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所提交全部参聘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直接取消其参聘资格或中选资格,并可将相关情况抄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3.本公司拥有对本次选聘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诚邀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踊跃参与!
附件: 常年法律顾问选聘参聘函.docx(点击下载)
(信息来源:https://www.panzhou.gov.cn/jjpz/tzgg/202609/t20260901_90804293.html?sessioni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