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人社干〔2015〕265号
有关单位:
根据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黔西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6名教师的批复》(毕人社复〔2014〕529号)及《黔西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简章》规定,陈明娇等2名同志经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取得了聘用资格,现聘用到我县乡镇幼儿园工作。
聘用人员实行1年的试用期,其工资福利待遇从行文之日起执行,工龄自行文之日起计算。聘用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一式4份),经我局鉴证,同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事业局缴纳社会保险费。
聘用人员必须自行文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到聘用单位报到,并全权委托聘用单位到我局办理聘用人员的聘用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陈明娇等2名同志聘用名册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位代码 | 学历 | 专业 | 聘用单位 |
1 | 陈明娇 | 女 | 12 | 中专 | 学前教育 | 黔西县协和镇中心幼儿园 |
2 | 姜 橙 | 女 | 17 | 中专 | 学前教育 | 黔西县重新镇中心幼儿园 |
黔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