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结合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实际工作情况,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3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按照发布简章、面试、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招聘办公室文秘临时工作人员3名。
三、招聘对象
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30岁以下含30岁),专业不限。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身体健康;
(三)具有应聘职位所需的写作能力、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实际工作能力;
(四)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
(一)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三)任职(工作)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
(四)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五)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六)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时限和方式
(一)2015年12月21日至2015年12月24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二)招聘地点: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兴义市北京路工商银行6楼);
(三)招聘方式: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需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免冠白底小二寸彩色照片3张及电子档一份(纸质片贴在报名表上)。
六、聘用及待遇
(一) 经面试聘用人员,经由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聘用手续。
(二)凡经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实行合同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未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内不予调整聘用岗位;
(五)招聘的人员待遇面试时面谈。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纪检组、监察室全程监督和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 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报考者,无论进入招聘的哪项程序,一经发现查实,将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859—3116117、3217462(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受理监督单位: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纪检组 监察室
监督举报电话:0859—3115136
八、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
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