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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 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第二批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118名,2016年1月4日至1月6日报名)

发布时间:2016-01-04 09:54:43信息来源:点击:
根据《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黔东南府发〔2013〕19号)规定和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现部分州直事业单位2015年计划再面向全州公开遴选工作人员118名。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上来。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遴选工作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指导,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岗位

详见《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第二批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通过公开遴选调入事业单位后,须按新单位岗位及职务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原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再保留。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仍在编、在职(岗)的黔东南州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自行聘用人员);管理岗位及专业技术岗位仅限具备机关、事业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同)正式干部身份的报考;工勤技能岗位仅限具备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勤人员身份的报考。

(二)遴选条件

1. 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 具有拟报考遴选岗位要求的机关(参公)或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身份(或工勤人员身份);

4. 具有3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工作人员长期不在岗以及未经州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抽借调(带薪学习、挂职锻炼等)到州直及以上部门(单位)工作的时间不能列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计算基层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计算方法参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相关规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 (市)、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中央、省、州级单位在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派出机构)、行政村(社区)工作的经历。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①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经历;

②监狱劳教系统的县(市)及以下基层监、所等单位工作经历;

③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他县(市)级及以下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

5.年龄18周岁及以上(1997年12月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或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69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乡(科)级(七级职员、八级职员)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74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科员(九级职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以下人员不超过35周岁(1979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部分职位有年龄限制,详见《附件1》);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期、见习期不定等次可视为考核合格);

7.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岗位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并具备遴选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8.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三)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 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 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新录(聘)用公务员(参公)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学徒期)的;

5.新提拔任副科级(或八级职员)及以上的人员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6. 未具备机关(参公)或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身份(或工勤人员身份)的;

7. 未具有3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

8.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本次遴选考试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一)报名

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考生进入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考生须认真阅读《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第二批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中所规定的遴选对象、遴选条件,以及《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第二批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属于遴选对象范围并符合遴选条件之后,再根据岗位表选择自己符合要求的岗位进行填报。

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时间相同的遴选单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时间不同的遴选单位,考生可以选择多个遴选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在2016年1月4日9:00至1月6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小于20KB、JPG格式),上传的照片应清晰可辨。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如实填写《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第二批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和提交本人有关信息。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报名信息表》所填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遴选资格。

3、报考者填报岗位后,自行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报名信息表》,将《报名信息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下载《报名信息表》后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4、报考者将审核同意并盖章后的《报名信息表》于2016年1月8日11:30前传真至所报考单位,原件本人须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等使用。考生须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中的审核状态,通过审核的考生,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对已在网上进行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所报考单位传真审核同意并盖章后的《报名信息表》的报考人员,各遴选单位及遴选主管部门将不予资格审查,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名。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1月4日9:00至1月8日12:00。

1.资格初审由各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各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收到报考者传真的《报名信息表》后,必须及时对照《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第二批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遴选单位可下载并打印留存考生《报名信息表》一式一份,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

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遴选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由州人事考试中心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报考者可于2016年1月4日9:00至1月8日12:3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2.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信息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6年1月7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各遴选单位必须在1月8日12: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3.报名资格初审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遴选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岗位遴选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岗位遴选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按管理权限,经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改报单位同意后,州人事考试中心给予改报其他岗位;本人不申请改报的,由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经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州人事考试中心给予取消报名。改报岗位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8日17:00前。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岗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4、报名资格初审结束后,所有通过资格初审合格报考人员的相关信息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归档,以备查对。

(三)网上打印(或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考生须关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有关公告,并按《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第二批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审核人及联系电话、准考证领取时间、笔试考试时间、面试时间一览表》(附件3)要求,下载打印(或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2016年1月13日至15日)、《面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按照人岗相适、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组织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笔试考试统一安排在2016年1月16日、17日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第二批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审核人及联系电话、准考证领取时间、笔试考试时间、面试时间一览表》(附件3)或《笔试准考证》。

考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拟报遴选岗位所需的政策法规知识、专业知识等。报考管理岗位的,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报考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考试内容为《专业知识》。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考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各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时间统一安排在2016年1月25日至2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附件3。

笔试结束后,依据各遴选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及遴选计划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入闱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本岗位计划遴选人数如因笔试环节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该岗位所有参加笔试人员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专业测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和资格复审没有提供有效证明原件的,不得进入面试(专业测试)。

同一岗位如出现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在接到递补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给出是否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学士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为准,专业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得通过;

(二)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原件;

(三)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时,须出具本人同意改变身份按调入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福利待遇管理的书面承诺书;

(五)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经州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录(聘)用到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前,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经历须提供经县(市)级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为连续工龄的文件依据(复印件须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七)干部身份的需提供本人干部身份的证明材料(经州级组织、人事部门录(聘)用审批材料《录(聘)用审批表》或《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属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的,提供工作分配有关文件或转正定级审批表(复印件须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工勤身份的需提供本人工勤人员身份相关证明材料;

(八)《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第二批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原件1份。

现场资格复审结束后,面试人员名单由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组织向社会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或调配手续,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州直相关单位遴选(选调)。对用人单位在公开遴选报名、资格审查等环节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面试(专业测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专业测试)

面试(专业测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面试考试统一安排在2016年1月30日至31日,具体时间及具体地点详见《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第二批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审核人及联系电话、准考证领取时间、笔试考试时间、面试时间一览表》(附件3)或《面试准考证》。

入闱面试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报考单位领取《面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参加面试(专业测试)。

未参加面试(专业测试)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按百分制比例进行折算(折算比例见(附件3))。即: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所占分值比例+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面试(专业测试)所占分值比例。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专业测试),以再次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因笔试、面试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取得有效面试成绩考生达不到1:3(不含1:3)(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考试综合成绩需达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

如按本《实施方案》规定进入体检人数少于遴选计划数的,将取消或减少该岗位遴选计划。

九、体检

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和程序,按各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各岗位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其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由各遴选单位另行通知。

十、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遴选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州委组织部、州编委办、州人社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东南组通〔2010〕109号)的要求,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属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的核实转正定级审批表、工作分配有关文件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取消遴选拟调人选资格。

十一、公示和办理调动

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调遴选的人员,并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等媒体上及拟调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如遇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管理权限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十二、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十三、未尽事宜由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及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8222358(州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8221353(州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监督举报电话:8222866(州纪委信访室)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221416  8228893(州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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