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充实公安力量,增强公安机关的战斗力,提高公安机关快速反应能力,从而有效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助推县域经济健康发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警务辅助人员(协勤)100名。
一、岗位设置
道真自治县公安局(局机关有关部门、各派出所),其中县城及郊区58名,三江派出所4名,隆兴派出所4名,棕坪派出所4名,旧城派出所3名,桃源派出所4名,忠信派出所3名,洛龙派出所4名,河口派出所4名,阳溪派出所4名,三桥派出所4名,平模派出所4名。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18周岁以上(1998年3月1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15日以后出生),本县户籍。
3、本次协勤招聘岗位原则上适宜于男性。
4、女性身高158cm以上,男性身高在165cm以上。
5、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可放宽到初中毕业。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双眼裸视视力在4.8及以上。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实施方案经研究核准后,在道真自治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21日至3月27日。
2、报名地点:道真自治县公安局四楼政工室。
3、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近期免冠同底小二寸照片两张,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时需注明报考职位,并按报考职位要求上岗。
4、报名登记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合格者通知参加体能测试。
(三)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地点临时通知。
2、测试项目为:1000米、4×10米折返跑、俯卧撑(女性测仰卧起坐)和立定跳远四项;评分标准:按照公安部《公安民警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计分,四项成绩均合格者依据分数高低按照1:1的比例进入体检。
(四)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体能测试位列在本职位名额内的通知政审;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政审环节。
(五)政审
凡有下列情况的为政审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记录或违法违纪行为,或有吸毒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的;
(4)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六)招聘
对体能测试、政审、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查确定招聘人员。招聘人员与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
四、工资及待遇
被招聘的人员与县公安局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月工资1600元(含个人缴纳部分的养老保险),聘用期内的医疗保险(限农村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由本人提供发票报销,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缴纳。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资格;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2—5778821
道真自治县公安局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