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录入:黎平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6-07-05 浏览数:208次 录入部门:【县政府办】 字体:[大 中 小]
为加强我局特(巡)警队伍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黎平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聘用特(巡)警队员50名。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择优选聘。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工作组织形式
招聘工作在县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县人社部门的具体指导和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黎平县公安局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每个招聘程序。
三、招聘计划和岗位
详见《黎平县公安局2016年招聘临时聘用特(巡)警队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 户籍要求:黎平县户籍。
2. 身高1.65米及以上。
3. 学历要求:
招聘普通队员岗位44名:退伍军人、公安院校(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招聘内勤文秘队员岗位3名:具有国家承认的文秘类的应、往届大专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大学本科以上不限专业;
招聘信息化管理和维护队员岗位3名:具有国家承认的计算机专业类的应、往届大专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8年6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86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以《岗位一览表》所规定的为准;
3.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4.具备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不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记录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有经济和其它问题的;
4.在立案审查期尚未结案的;
5.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
6.有不得报考的其它情形。
五、公开信息
通过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p.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黎平县公安局2016年招聘临时聘用特(巡)警队员实施方案》,本网站为此次招聘工作唯一官方网站。
六、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要认真阅读《黎平县公安局2016年招聘临时聘用特(巡)警队员实施方案》中所规定的招聘对象、资格条件,以及《职位一览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符合报考条件后,再根据《职位一览表》选择自己符合要求的职位进行填报。填写《黎平县公安局2016年招聘临时聘用特〈巡〉警队员报名登记表》信息要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或错误、不完整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考生本人报名及填写相关信息,如有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定于2016年7月6日至1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地点:黎平县公安局一楼值班室。
(三)资格审查。由县公安局负责报名工作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报名登记,填写《报名登记表》。
(四)报名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退役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
2.报名时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4张。
3.交报名考务费每人80元。
七、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
(一)考试规定
1.报考01职位的考生,免笔试、面试,只须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1500米跑、10米×4往返跑和引体向上。
2.报考02、03职位的考生,不须进行体能测试,只须进行笔试和面试。
(二)笔试、体能测试
1、笔试时间:2016年7月16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
3、笔试、体能测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领取《笔试准考证》、《体能测试准考证》时间:2016年7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黎平县公安局一楼值班室。
4、考生凭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可参加考试。
5、体能测试、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
保留后两位小数。
(三)面试
报考02、03职位的考生笔试结束后,按招聘计划数和参加笔试人数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面试人员(除直接入闱面试的岗位外),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工作在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县人社部门的具体指导和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县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工作主动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的全程监督。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八、体检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
1、报考01职位的考生,按招聘计划数依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人员。
2、报考02、03职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的总成绩。即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
各岗位按招聘计划数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直接入围面试的考生,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对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则依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体能测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足额递补体检人员。
九、考察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察考核工作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则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体能测试)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足额递补履行相关程序。
十、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在县人民政府网公示3—5天。
十一、聘用及待遇
经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用人单位的临时聘用人员。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后,严格按合同管理。每人每月工资待遇3000元(含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如在聘用期间,不胜任工作或有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的,随时予以解聘。
十二、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在招聘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的发生。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按照相关招聘政策规定严格追究责任进行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黎平县公安局和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黎平县公安局2016年招聘临时聘用特巡警队员职位一览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