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录入:黎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发布日期:2016-07-05 浏览数:213次 录入部门:【县政府办】 字体:[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抓好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增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力量,夯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基础,解决我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基础薄弱问题,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黎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105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黎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含农村片区交警中队)交通协管员105名。
二、招聘对象
1、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应、往届高中、中专(中技)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退伍军人可放宽至初中毕业文凭);
2、户籍要求:黎平县户籍或生源(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户籍不限)。
三、招聘条件
1、政治可靠、遵纪守法,自愿从事公安交通管理协勤工作;
2、具有本县户籍的男性居民,高中以上文化,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8年7月6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6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在1.65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4、警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不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经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和公示合格后直接聘用;
5、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不包含正在办理的驾驶证)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四、招聘程序
采取报名、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程序进行。本次招聘考试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经体能测试、政审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合格的,按总分从高到低的方式进行招聘。
五、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6日至2016年7月10日(上午8:30分至12:00分;下午14:00分至17:00分)。
2、报名地点:黎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公室三楼(办公室)。
3、报名要求:报名需提供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驾驶证(交复印件各1份);一寸免冠相片5张;报名考务费每人80元。
六、聘用待遇
每人每月2800.00元(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联系电话:黎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值班室: 0855-6221597;吴正琼:13312420182。
黎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