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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2022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公告(909人)

发布时间:2022-06-28 19:27:17信息来源:点击:
22年贵州教师备考及消息Q群:933536857

22特岗教师笔试培训课程:理论精讲 题海强化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1号)和《省教育厅 省委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函〔2022〕60号)要求,现将安顺市2022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2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计划数为909名,其中,中央“特岗计划”教师招聘855名,用于招聘农村初中、小学教师;参照中央“特岗计划”,实施地方“特岗计划”教师招聘54名,用于招聘农村幼儿园教师。具体各设岗县分学科岗位招聘计划详见《安顺市2022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计划表》(详见附表1)。

  二、招聘原则

  (一)“特岗计划”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要符合“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岗位要求,不得将特岗教师安排在非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村小、教学点)、幼儿园,或非教师岗位。重点向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建学校倾斜,对原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地区的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充分予以满足,可根据需要提高村小、教学点的特岗教师招聘比例。

  (三)“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服务期为三年,特岗教师服务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统筹管理。

  (四)重点为乡村学校补充特岗教师,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体音美、外语、科学、劳动、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特殊教育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心理条件和相应的资格,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二)学历条件

  以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主,鼓励本科师范专业毕业生应聘,可适当招聘高等师范专科毕业生。

  1.本科及以上学历,可以报考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

  2.高等师范专科学历和非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大专学历,只能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特岗教师招聘,通过特岗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对于上述“先上岗后考证”的人员,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1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对持有有效期内相应学科学段《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提交认证的考生(需提供认证登记成功截图),可以参加特岗教师招聘,但需在8月中旬签约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签约。

  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段、学科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学段与报考岗位的学科学段一致,高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向下学段相应学科。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小学全部岗位。

  (四)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1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体招聘岗位学历、专业等要求,市级制定专业要求建议,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岗位设定,具体专业要求见各设岗县区招聘公告。

  (六)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不得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七)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八)“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原则上面向全国招聘。各县(区)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可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或周边县户籍(生源)人员招聘。

  四、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取签约-岗前培训-到岗任教的程序进行。因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安排调整的,将另行通知。

  各设岗县(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根据各地报名人数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招聘程序,结合实际研制招聘方案和细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地招聘公告及考务工作安排须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网站、教育部“24365校园招聘”平台上发布。

  各设岗县(区)要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等要求对特岗教师进行招聘。整个招聘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段内登录“贵州省特岗教师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s://117.135.237.12/)”进行注册报名,报考人员上传报名系统照片标准为1寸蓝底免冠照,图片质量不低于150×200像素点,图片大小不得超过2MB。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名信息,报名截止时间之后无法更改。报名截止后(7月5日8:00以后),须在系统上自行下载打印《贵州省2022年特岗教师招聘报名表》。

  1.网上报名时间段:2022年7月2日9:00至2022年7月4日24:00(未在规定时间段内进行网上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2.报考人员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含本人基本信息和报考岗位信息等),应对在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取签约、岗前培训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并查实,一律取消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设岗县的一个学科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居民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招聘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设岗县(区)须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建立报考档案(聘用后,此档案将进入特岗教师个人档案),并将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含加盖公章的文本、Excel电子表格)报市教育局。

  1.资格审查时间段:2022年7月6日至7月9日。

  2.资格审查地点:详见各设岗县(区)实施细则中通知的地点。

  3.完成“网上注册报名”成功的考生,设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考试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资格审查时间段内,报考人员应按照设岗县(区)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招聘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设岗县有户籍要求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2)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详情”网页截图。对持有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提交认证的考生,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认证登记成功网页截图。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

  (4)《贵州省2022年特岗教师招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5)设岗县(区)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笔试

  笔试实施全省统一考试,统一考试时间。笔试的考务、阅卷、成绩统计等工作由各县(区)组织实施。

  1.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段:2022年7月14日至7月17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根据报名系统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参加笔试,参加笔试考试人员要认真熟悉准考证的注意事项,并妥善保管,除规定时间外,不再开放准考证打印通道。

  2.笔试考试时间:2022年7月18日上午9:00至11:30,考试总时长150分钟。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指定考点。

  4.笔试分值及内容:笔试每套题总分100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70分、教育综合知识30分。学科专业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作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教育综合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

  5.报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道德与法治)、音乐、体育、美术、幼儿园学科岗位的考生分别参加本学科类试题笔试。报考信息技术、科学学科的考生考数学类试题。报考思想品德、心理健康、特殊教育学科的考生考政治类试题。考试科目不分初中和小学。

  6.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由报考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考人员可在报考地教育部门相关网站查看本人笔试考试成绩。考生若对成绩有异议,可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复印件于成绩公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报考地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办理。

  (四)面试

  面试的组织、考务、阅卷、成绩统计等工作由各县(区)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方式、面试考题、评分标准由各县(区)制定,面试工作由各县(区)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由报考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通知考生。

  1.面试时间:2022年7月30日至7月31日(暂定)。

  2.面试地点:笔试结束详见网上公告。

  请应聘人员关注市、县区教育局官方网站,保持通信畅通,及时了解面试时间及地点。

  3.面试要求:设岗县以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并及时公布(不足1: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每个岗位确定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时,存在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纳入面试人选。

  4.面试内容:面试考核内容以教师基本素养、所报考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试讲试教等为主,采用现场打分方式进行。

  (五)体检及公示

  1.体检时间及地点:由设岗县(区)按规定确定体检时间和地点,并在面试结束后在“安顺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anshun.gov.cn/)”及时发布通知。

  2.体检要求:参加体检人员数与设岗数的比例为1:1。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满足优先录取条件之一的进入体检,均满足或均不满足优先聘用条件的依次以笔试成绩、设岗县规定的其他排序条件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各设岗县组织本辖区拟聘人员的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可以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满足优先录取条件之一的进入体检,均满足或均不满足优先聘用条件的依次以笔试成绩、设岗县规定的其他排序条件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结束后,各设岗县要按照《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部令第50号)、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黔检会〔2019〕9号)和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对拟聘人员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进行线下入职审查。同时,还要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平台运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准入查询平台对拟聘人员进行线上准入查询。入职审查和准入查询合格后,由设岗县面向社会公布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公布名单与签约上岗

  1.公布名单:经体检和入职审查及准入查询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由设岗县公布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2.签订聘用合同:各设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公办教师的聘用办法,于2022年8月15日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各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在2022年9月1日开学前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空缺的名额,可按有关规定依次递补聘用或者调剂计划。

  五、待遇及政策保障

  (一)“特岗计划”教师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统一管理。聘用期内工资发放参照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执行,由同级财政保障,确保特岗教师工资足额发放。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保证其同等条件下按规定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各县(区)要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等工作。设岗县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周转宿舍等安排,切实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由设岗县人民政府统筹按照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及时纳入当地教师编制,落实教师工作岗位,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和教龄,工龄和教龄时间以特岗教师实际缴纳社保的时间为准。办理接转手续时,各设岗县不得对特岗教师增设考试、体检等项目,接转后不再实行试用期。对重新择业的,各设岗县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等事项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寻求支持。各相关单位要在试卷运输保存、资格审查、考务组织等方面通力合作。要严格落实保密要求,确保招聘各项工作平安、稳定、有序进行。

  (二)各县(区)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教师准入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师德考察,把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作为必要环节。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严格落实线下入职审查和线上准入查询制度。

  (三)特岗教师实行合同制管理,由设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与特岗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四)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特岗教师上岗任教前加强岗前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对三年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进行培训、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围绕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建设目标,制定培训规划,强化师德师风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特岗教师数据库建设,及时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动态管理,要及时更新“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特岗教师数信息,严格审查把关。要做好特岗教师服务证书编制和发放工作。

  各设岗县于2022年10月1日前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2022年新招聘特岗教师的信息录入。

  (五)各县(区)要大力宣传“特岗计划”的成果和特岗教师的先进事迹。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在提升农村教育质量和取得成果方面的总结和宣传,努力营造实施“特岗计划”的良好工作氛围。

  (六)各县(区)要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教师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七)各县(区)要加大“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监查力度,严格按照“特岗计划”教师岗位设置要求招聘教师,特岗教师待遇保障、服务期满入编等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县要及时排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县下一年度不再列入“特岗计划”实施范围。

  (八)特岗教师招聘的相关资讯将在贵州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公众号“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号:guizhou_edu)、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安顺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anshun.gov.cn/)”、“安顺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及教育部“24365校园招聘”等平台上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

  (九)疫情防控方面,报考人员请密切关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及“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公告,按贵州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详见附件2)。

  各级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资格审查及具体岗位条件相关问题,请拨打报考地教育行政部门电话咨询。

     (十)咨询电话。

  安顺市教育局:0851-33223428

  西秀区教育局:0851-33226273

  平坝区教育和科技局:0851-34226890   34225251

  普定县教育和科技局:0851-38221075

  镇宁县教育和科技局:0851-36226454

  关岭县教育和科技局:0851-37229284

  紫云县教育和科技局:0851-35237368

  开发区教育局:0851-33756630

  报名系统故障及咨询电话:13638505950  18608515603

  七、监督投诉

  市教育局和县(区)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报考人员如发现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现象,可向市、县有关部门投诉。

     

  附表:1.安顺市2022年特岗教师招聘计划表.xls(点击下载

        2.疫情防控要求.doc

根据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规定,对参加贵州省各项人事考试的考生防疫要求如下:
(一)不符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二)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疑似病例、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处于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五)对流动、出行须报备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人员,未按要求报备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当天,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感染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七)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八)考前14天内与本土阳性病例(尚未划定风险等级)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九)考前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人员,须提供抵黔后5日内的3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抵黔后5日内的3次核酸检测均须在贵州省内进行,其中第3次检测采样在考前48小时内的,无需再提供考前48小时内的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其余所有考生均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的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在连续两天举行的我省人事考试中,考生提供第1天考试时符合规定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可。
为确保入场检测进度,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均须提供纸质版(医院出具的纸质证明或电子证明的打印件均可,纸质版证明需在卫生健康部门认可的核酸检测结果查询平台能查询到同步的检测记录)。
(十)原则上所有考生均须按照“应接尽接、应接必接”的要求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及加强免疫。
(十一)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考试期间,除核验身份时,考生应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十二)各科目开考前100分钟,考生即可开始接受检测进入考点,但不能进入考场。考生应尽早到达考点,提前做好入场检测准备,确保入场检测时间充足、秩序良好。不符合入场检测规定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十三)多科目考试的,上一科目考试结束后,外出重新进入考点人员,须再次接受入场检测。请考生及时用餐(建议自带餐食),按时返回考点接受检测入场,避免耽误时间影响考试。每科目考试结束,考生要按指令有序离场,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放到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十四)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除考试相关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车辆外,社会车辆不得进入考点。提醒考生勿自行驾车前往考点,建议尽量选择考点附近住宿或提前乘车前往考点,要把堵车因素和入场检测时间考虑在内。接送考生车辆,应在距离考点大门一定距离处即停即走,避免造成交通拥堵。建议考生提前了解天气状况,做好防雨防晒、防寒保暖的个人防护准备。
(十五)为确保顺利参加考试,建议考生关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在“便民服务”栏里点击“各地防控政策”选择“出发地”和“目的地”,及时了解各地的防控政策;建议考生提前做好个人健康申报、提前预约核酸检测、提前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和“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核验,若贵州健康码与本人状况不符,请立即咨询并及时按要求处置;为避免14天内所旅居地级市(直辖市为区)出现本土阳性病例影响考生参加考试,建议考生提前抵黔,为进行相应次数的核酸检测预留足够时间。
贵州健康码使用和贵州省疫情防控咨询电话:0851-12345。
二、入场检测规定
入场检测时,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全部要求,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一)本人“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
(二)经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
(三)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四)提供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
1.考前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人员,须提供抵黔后5日内的3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其余所有考生均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的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入场检测步骤
考生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提前到达检测点排队,入场检测通道分别设置特殊检测通道和常规检测通道两类。
(一)特殊检测通道
考前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人员进入特殊检测通道。具体检测步骤如下:
考生到特殊检测通道提交考试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抵黔后5日内的3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准考证》等相应证明材料报检测人员核验并接受体温检测。经检测合格的,检测人员在《准考证》上加盖入场检测合格章。
(二)常规检测通道
考前14天内无“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人员进入常规检测通道,常规检测通道分两步进行检测,具体检测步骤如下:
1.第一步检测
考生须提前准备好考试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和《准考证》报检测人员核验并接受体温检测。
经第一步检测合格的,迅速前往第二步检测点。
2.第二步检测
考生前往第二步检测点过程中须提前准备好考试当天本人“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和《准考证》报检测人员核验。“国家通信行程卡”可通过在“贵州健康码”下方点击“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直接转入,或通过扫码打开。
经第二步检测合格的,检测人员在《准考证》上加盖入场检测合格章。
(三)临时隔离检查点
符合其他疫情防控要求,但体温≥37.3℃的考生,须立即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医务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以参加考试。经复测体温仍≥37.3℃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一版)》停止使用。
五、考生须符合本文规定的可以参加考试的情形,并在考试全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规定以及本文要求,因不符合或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若考试前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发生变化,将根据新规定另行公布考试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考试前密切关注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的变化,做好相应的参考准备,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信息来源:http://jyj.anshun.gov.cn/gzdt/tzgg/202206/t20220628_753241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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