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对象
(一)体检(复检)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该职位不再递补。
(二)进入体检环节考生名单(详见下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准考证号 |
报考职位 |
备注 |
1 |
罗成艺 |
男 |
ZX202201002 |
01 |
|
2 |
刘衍芳 |
女 |
ZX202202108 |
02 |
|
3 |
彭珠珠 |
女 |
ZX202203010 |
03 |
|
二、体检时间及有关事项
(一)进入体检环节考生须于2023年1月9日(星期一)上午7∶4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面试准考证》,空腹到体检医院报到(具体地点以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为准,通知电话:0859-3237086)。2023年1月9日(星期一)7∶50仍未到达指定地点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本次体检费为300元/人,由考生自理。请各位考生自行准备300元现金,由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体检工作组工作人员统一收交体检医院。复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有关标准据实收取。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体检过程实行全封闭式管理。考生自体检当日集中报到起至离开体检区域止,严禁以任何理由使用手机及其他具有通信、上网功能的电子设备,一经发现,暂停其后续体检项目并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期间,严禁考生亲属、朋友陪同。
(五)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申请复查的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体检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好口罩,近期内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减少走亲访友和聚餐,尽量在家休息,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
(二)体检前1日内,请考生不要进食高脂肪和油腻食物,以保证血液化验的准确性;不要饮用酒类及其他含酒精的饮料,避免剧烈运动。
(三)体检前1天晚22∶00后须空腹,禁食、禁水。请注意休息,不要熬夜。
(四)体检当日早晨,请勿饮水和进食,待做完部分检查项目(采血和B超)后方可进食。
(五)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务必事先告知引领员和体检医生,勿做X光检查和妇科检查,如隐瞒身体状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考生须注意个人卫生,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六)本次体检工作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咨询电话:0859-3237086
监督电话:0859-3226133(州纪委州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
州委州政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1月4日
(信息来源:http://www.qxn.gov.cn/zwgk/rsxx/sydwkl/202301/t20230104_778031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