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遵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仁怀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仁怀市的社会人员;持有仁怀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二)工作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在仁怀市行政辖区内的在职教师、特岗教师和其他人员。
(三)在我市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者),在学校所在地教育局申请认定。
同一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仁怀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遵义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认定高中(含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工作由仁怀市教育体育局受理。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须通过国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员入学时间为2014年1月1日以前的(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所毕业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首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不需要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纳入教育部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通过所在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需为合格。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附件2)。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居民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地区由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申请人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完成注册。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分以下三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第一批次:2023年3月29日8:00至4月14日18:00。
第二批次:2023年6月21日8:00至7月6日18:00。
第三批次:2023年9月18日8:00至10月13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在网上报名前,请申请人详细阅读《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示意图》(附件1),严格按流程操作。特别要注意填写个人简历时,报名网页提示的“至少两条”是基本要求,申请人必须按以下要求填写:从本人就读初中时填起,到本次申请教师资格时止(填写本人在此期间学习、工作经历,无工作的要填写“待业”),中间不能间断。
(二)现场确认、复审、公示、认定时间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仁怀市政务服务中心负一楼B5、B6教育体育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第一批次: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4月17日至21日(5个工作日);
市教体局复审时间:2023年5月8日至12日(5个工作日);
公示和认定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19日(5个工作日);
第二批次: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14日(5个工作日);
市教体局复审时间:2023年7月24日至28日(5个工作日);
公示和认定时间:2023年7月31日至8月4日(5个工作日);
第三批次: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20日(5个工作日);
市教体局复审时间: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5个工作日);
公示和认定时间:2023年11月6日至10日(5个工作日);
现场确认结束后,市教育体育局同步完成无犯罪记录查询。
(三)现场确认材料
1.身份证明。
户籍在仁怀市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原件;
户籍非仁怀市的:提供仁怀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和身份证原件。
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申请人学历证书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证书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二选一)。
提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要求,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双面打印)代替体检合格证明。
5.卡片照。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背面用圆珠笔署名。要求与本次网上报名时系统上传照片一致,且不得有变形或拉伸等现象。系统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规格28mm×36mm,不大于200KB。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社会人员因特殊情况无法到现场进行确认的,可采取在网上申报成功后立即用邮政特快EMS邮寄的方式将以上认定材料(其中第1、2、3款证件类材料提供复印件,审核后复印件不再退回)邮寄到仁怀市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收件地址:仁怀市盐津街道国酒大道市总工会大楼5楼市教育体育局515办公室,邮编:564500 联系人:陈静原,电话:0851-22226154)。
(四)发放证书
完成现场确认、查询无犯罪记录、复审结束后,将在“仁怀市人民政府”官网—“通知公告”—“便民公告”中发布拟认定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分别于6月12日前向上半年第一批次,8月20日前向上半年第二批次,11月25日前向下半年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受理证明,到仁怀市政务服务中心负一楼证书发放窗口(B16)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外地需邮寄或未按时领取的将通过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用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出(邮费自付),请申请人注意查收。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申请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档案,请申请人收到后不得拆封,参加工作后递交到本人人事档案的管理部门保存,遗失责任自行承担。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才能顺利通过上述信息的网上核验。申请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但信息库未更新的将无法通过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因他人替代报名影响申请人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申请人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五)申请人要配合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附件1: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示意图.doc(点击下载)
附件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doc(点击下载)
仁怀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3月27日
(信息来源:http://www.rh.gov.cn/xwzx/tzgg/bmgg/202303/t20230328_787881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