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考察工作在黔南州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录单位或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二、考察对象
体检合格人员,以及按规定未进行胸部X光片检查但其他体检项目合格的孕期考生,进入考察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三、有关事宜
(一)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在考察中,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有《招录公告》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或截止2023年9月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未能取得招录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对因无正当理由提出放弃考察的考生,黔南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其情况,根据《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记入诚信档案。
(三)考察对象应积极配合搞好考察工作,要保持通讯畅通,若电话号码变更的应主动联系招录单位。
(四)黔南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后续各项招录信息都将在“黔南组织工作网(https://www.qnzzgz.gov.cn)”上进行公布,请广大考生及时查阅,并保持通讯畅通。有需要咨询和解答的问题,请及时拨打有关咨询电话进行了解,如因考生未及时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纪律监督
考察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咨询电话:0854-8233456
监督电话:0854-8222293、0854-12388(黔南州纪委州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附件:黔南州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进入考察人员名单(第一批)(点击下载)
黔南州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
(信息来源:https://www.qnzzgz.gov.cn/document/show/198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