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知识(综合知识)测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设置
各岗位的专业知识(综合知识)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设置情况(详见附件1)。
二、考生专业知识(综合知识)测试成绩排名查询及进入资格复审情况查询方式
考生于2023年7月4日上午9:00至7月15日下午17:00访问“清镇市202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及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系统https://qzpta8.chinasyks.org.cn:18073/cn_gyqzrc/index.html#/index”按相关提示查询成绩排名及进入资格复审情况。
三、资格复审有关要求
(一)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
资格复审人员从专业知识(综合知识)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根据专业知识(综合知识)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拟引进计划数不低于1:1、不高于3:1的比例进行。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知识)测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可进行两轮递补。
(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不再另行对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电话通知,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审核的,视为放弃资格,岗位空缺人数按规定进行递补。
2.递补资格复审时间为:第一轮递补复审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递补复审公告发布的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第二轮递补复审时间为2023年7月15日,递补复审公告发布的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递补复审期间的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因停机、通讯不畅通等原因无法联系的视为放弃资格。
3.资格复审地点: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贵州省清镇市百花路13号)
(三)资格复审提交的资料
1.报名信息表(考生不用提供报名信息表,由各引才单位统一提供);
2.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交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交复印件1份);
暂未发放毕业证书的2023届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承诺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已经发放毕业证书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直接提供毕业证书;
4.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资格复审时贴
在报名信息表上);
5.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执业证等(验原件收复印件,交复印件1份);
6.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原件1份)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必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成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2)。同意报考证明需明确表述同意该考生报考并在该考生被聘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手续。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需提供离职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引才单位共同组织。
2.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可由他人代审,代审人携委托人签字盖手印的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参加资格复审,且视为本人现场审核。
4.经复审符合引进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负责现场资格复审的同志签署意见。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资格复审结束,将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公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请考生随时密切关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相关事宜清镇市人社局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引进相关公告因考生自己未阅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有关事宜
(一) 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二) 资格复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引进公告》的规定,对照引进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以及其他报考条件等对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审查。
(三)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信息须真实准确。
(四)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五)咨询电话:
0851-82774563(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附件1:清镇市202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及急需紧缺人才专业知识(综合知识)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设置.xls(点击下载)
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示例).doc(点击下载)
清镇市202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及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日
(信息来源:https://www.gzqz.gov.cn/xwdt/tzgg/202307/t20230703_806510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