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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消防救援支队2025年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公告(10人,9月30-10月11日报名)

发布时间:2025-09-30 15:43:38信息来源:点击:
本次招考报名指导及备考资料领取:点击咨询

  为进一步补充队伍执勤实力,强化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切实提升队伍战斗力,按照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暂行规定》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10名,现将招聘工作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执勤岗位:10名。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岗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

  6.志愿从事消防救援相关工作;

  7.具有良好的品行;

  8.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主要招录男性;

  9.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7年9月30日及以前出生)、26周岁以下(1999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

  10.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人员(不含辞退、开除)和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人员,年龄可以放宽至30周岁。

  11.具有通信、潜水、无人机操作、搜救犬训导、灭火救援指挥、消防特种装备使用(维修)、消防特种车辆驾驶(维修)等急需紧缺、具备消防救援专业技能和实战经验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市级以上消防救援机构政治机关批准,年龄可以进一步放宽至35周岁。

  12.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情况的,优先聘用。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人员、和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人员。

  2.持有B2以上驾驶证以及具有田径、足球、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文艺、游泳等专业特长的人员。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原单位辞退的;

  4.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5.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适宜招录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情形。

  四、岗位职责及工作方式

  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军事化管理,应具有适应参与消防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吃苦耐劳,工作踏实,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和提交材料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1日

  上午8:00—下午6:00

  3.报名方式:下载并填写《安顺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纸质表格报送至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机场路消防救援站二楼办公室,地点: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路58号,联系人:李洋:18285336375。

  4.报名提交材料:

  ①《安顺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1份(见附件3)。

  ②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2份。

  ③近期免冠2寸红底照片2张。

  ④个人简历,符合优先条件的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⑤报名者本人在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违法违纪、从事邪教组织行为证明原件,或者在贵州公安app申请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均应有盖章(有需要介绍信的,可到安顺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机场路消防救援站二楼办公室领取)。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2025年10月14日18时前完成资格审查,通知初审通过者参加下一环节测试。考生报名后应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的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考生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无法联系考生的,责任自负。

  (三)体检

  在指定的医院统一集中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体检标准》(见附件2)执行。

  (四)心理测试

  统一组织实施,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心理测试方式进行。

  (五)体能测试

  1500米跑(必考)、单杠引体向上/双杠臂屈伸(选考1项)、10米×4折返跑/100米跑(选考1项)(标准见附件1)。

  任一科目低于60分标准,则体能测试评定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能测试有效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要求:体能测试着运动服、运动鞋,携带个人身份证。

  (六)基础能力测试

  负重登六楼、原地攀登六米拉梯、拖拽。每个项目每人仅限测试1次,任一项目低于设定标准,则基础能力测试评定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要求:体能测试当日着运动服、运动鞋,携带个人身份证。

  (七)面试

  进入面试对象为取得体能测试及基础能力测试有效成绩并合格人员,且体检和心理测试均合格。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阶段,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要求:携带个人身份证。

  (八)总成绩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体能成绩×50%+基础技能成绩×30%+面试成绩×20%。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九)聘用

  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考核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安顺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暂行规定》的规定与拟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签订聘用合同前,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录)用合同或工作关系的,需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并填报《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政治考核表》(见附件4)。聘用合同签订后,由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岗前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正,合同每年一签。

  六、薪酬待遇

  薪酬包括工资和五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一金约4500至5000元(具体工资档次按级别评定发放),按照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评定档次逐月发放,工作满一年后实行年度考评制。值班期间大队提供一日三餐,提供统一的制服。

  安顺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保留上述条款的最终解释权。

  七、注意事项

  参加体能测试及基础能力测试人员需签订《安顺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考试体能测试、基础能力测试安全承诺书》(见附件5)。相关考核成绩及录取结果均会在安顺消防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众号公布的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请点击阅读:

      附件1: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基础能力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doc(点击下载

      附件2: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体检标准.doc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体检标准

第一章  外科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第三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四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
第五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线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
(五)轻度胸廓畸形。
第六条  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八条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九条  面颈部文身,着队伍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第十条  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十一条  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二)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
(三)痔疮经治疗半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四)胸、腹腔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
第十二条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单睾,隐睾及其术后,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
(二)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
(三)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四)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数量在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五)包茎、包皮过长;
(六)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
第十三条  重度腋臭,不合格。
第十四条  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长径在3cm以下;
(二)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躯干花斑癣;
(三)身体其他部位白癜风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第十五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第二章  内科

第十六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收缩压≥90 mmHg,<140 mmHg;
(二)舒张压≥60 mmHg,<90 mmHg。
第十七条  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或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
第十八条  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的,经检查系生理性;
(二)直立性低血压、周围血管舒缩障碍。
第十九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现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第二十一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以及经确诊的以上慢性严重性疾病治愈未达稳定年限,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急性膀胱炎、急性肾盂肾炎、急性前列腺炎,治愈半年以上,无复发,无并发症;
(二)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大于90g/L;
(三)巨幼细胞贫血治愈5年以上,血常规检查正常;
(四)儿童青少年时期患过敏性紫癜,治愈10年以上,无复发,无并发症,血、尿常规等相关检查正常;
(五)亚急性甲状腺炎治愈1年以上,甲状腺功能(甲功五项)正常,无需服药,无症状、体征。
第二十二条  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以及其他传染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二)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
(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
(四)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
(五)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第二十三条  癫痫,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应激障碍, 睡眠障碍,进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遗尿症,以及其他精神类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三章  耳鼻咽喉科

第二十六条  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5m、另一侧不低于3m,合格。
第二十七条  眩晕病,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耳廓明显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轻度耳霉菌病,合格。
第二十九条  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内陷、粘连、萎缩、瘢痕、钙化斑,合格。
第三十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  鼻中隔穿孔,鼻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以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合格。
第三十二条  超过Ⅱ度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第四章  眼科

第三十三条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第三十四条  色弱,色盲,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合格。
第三十五条  影响眼功能的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15度以内的共同性内、外斜视,合格。
第三十七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合格。
第三十八条  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以及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合格。

第五章  口腔科

第三十九条  深度龋齿超过3个,缺齿超过2个(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不合格。
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缺齿,合格。
第四十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超过0.5cm,开牙合超过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cm以内;
(二)切牙缺失1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无其他体征;
(五)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
第四十一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六章  妇科

第四十二条  闭经,严重痛经,子宫不规则出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不合格。
第四十三条  内外生殖器畸形或缺陷,不合格。
第四十四条  急、慢性盆腔炎,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四十五条  霉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不合格。
第四十六条  妊娠,不合格。

第七章  辅助检查

第四十七条  血细胞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红蛋白:男性130~175g/L,女性115~150g/L;
(二)红细胞计数:男性4.3~5.8×1012/L,女性3.8~5.1×1012/L;
(三)白细胞计数:3.5~9.5×109/L;
(四)中性粒细胞百分数:40%~75%;
(五)淋巴细胞百分数:20%~50%;
(六)血小板计数:125~350×109/L。
血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血红蛋白、红细胞数、白细胞总数、白细胞分类、血小板计数稍高或稍低,根据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围,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不作单项淘汰。
第四十八条  血生化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9~50 U/L,女性7~40 U/L;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50 U/L、≤60 U/L,女性>40 U/L、≤50 U/L,应当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视为合格,但须从严掌握;
(二)血清肌酐:
酶法:男性59~104μmol/L,女性45~84μmol/L;
苦味酸速率法:男性62~115μmol/L,女性53~97μmol/L;
苦味酸去蛋白终点法:男性44~133μmol/L,女性70~106μmol/L;
(三)血清尿素:2.9~8.2mmol/L。
第四十九条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艾滋病病毒(HIV1+2)抗体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条  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二)尿酮体:阴性;
(三)尿糖:阴性;
(四)胆红素:阴性;
(五)尿胆原:0.1~1.0 Eμ/dl(弱阳性)。
尿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
第五十一条  尿液离心沉淀标本镜检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女性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二)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生殖器或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三)管型:无或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第五十二条  尿液毒品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三条  尿液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尿液妊娠试验阳性、但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第五十四条  大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外观:黄软;
(二)镜检:红、白细胞各0~2/高倍镜,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
大便常规检查,在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必检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第五十五条  胸部X射线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胸部X射线检查未见异常;
(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除外肺结核后;
(三)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四)一侧肋膈角轻度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五十六条  心电图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正常心电图;
(二)大致正常心电图。大致正常心电图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腹部超声检查发现恶性征象、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肾盂积水、结石、内脏反位、单肾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肝、胆、胰、脾、双肾未见明显异常;
(二)轻、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
(三)胆囊息肉样病变,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四)副脾;
(五)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六)单发肝肾囊肿和血管瘤长径3cm以下;
(七)双肾错构瘤数量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八)肾盂宽不超过1.5cm,输尿管不增宽;
(九)脾脏增大排除器质性病变和严重疾病。
第五十八条  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瘤、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
(二)不伴其他异常的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2cm;
(三)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长径小于3cm。
第五十九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具体情形由招录单位研究决定。

      附件3:安顺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4: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政治考核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5:安顺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考试体能测试、基础能力测试安全承诺书.doc(点击下载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5年9月30日

  (信息来源:http://www.anshunjkq.gov.cn/xwzx/tzgg/202509/t20250930_886698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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