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共90名(其中保洁员84名就业信息员6名)。
二、岗位简介
(一)岗位类别:普通岗位和技术岗位
(二)岗位名称及职责
1.保洁员:负责包保的公共区域的废弃物清除、垃圾清理、环境保护,弘扬爱卫意识等服务工作。
(三)工作时长。保洁员每月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10天且累计不低于20个小时。
(四)补贴标准。保洁员每人每月400元,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五)使用和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各村(含易地搬迁安置点)履行管理主体责任,与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的服务协议,建立基础档案,报乡镇、县就业局备案,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及补贴申报工作。
2.就业信息员:工作职责是配合做好2026年就业信息调查收集及相关就业服务工作。就业信息员岗位为技术技能岗位,补贴为600元/月,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与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的服务协议,建立基础档案,报乡镇、县就业局备案,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及补贴申报工作。要求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和沟通交流能力,聘用人员不限于特殊人群,要能胜任就业信息调查收集及相关就业服务工作。
三、安置对象
(一)安置对象。乡村就业困难人员,即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稳定就业的乡村常住人口,主要包括以下7个类别①脱贫劳动力、②易地搬迁劳动力、③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④零就业家庭劳动力;⑤持《残疾证》的劳动力、⑥乡村大龄劳动力(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劳动力);⑦其他类型乡村就业困难人员。
根据年龄、身体状况、家庭等因素,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大龄、残疾和零就业家庭成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新聘用人员一般不超过60周岁,在劳动者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前提下,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安置
(1)有犯罪行为且正在受到刑事处罚的;(2)不符合安置对象条件的;(3)身体条件已经不能适应工作、无法正常履职的;(3)已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创业2个月以上且月收入不低于荔波县最低工资标准;(4)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5)跨县务工的;(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6)担任其他公益性岗位,享受其他公益性岗位补贴;(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聘用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2025年12月18日至12月24日,在各村(含易地搬迁安置点)、乡(镇、街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应聘。2025年12月18日至12月24日期间,符合安置对象到所在村委(含易地搬迁安置点)现场报名;由各村(含易地搬迁安置点)采取现场资格审查、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并将通过初审名单报乡(镇、街道)。
(三)审核公示。县就业局、乡(镇、街道)审核各村(含易地搬迁安置点)上报名单,经审核不纳入安置对象的,及时告知报名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将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反馈各村(含易地搬迁安置点)。
(四)安排上岗。各村(含易地搬迁安置点)按程序办理与安置对象签订劳务协议等手续,培训上岗。
荔波县瑶山瑶族乡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8日
(信息来源:https://www.libo.gov.cn/xzjd/ysyzx/zfxxgk_5718375/fdzdgknr_5718378/shjz_5718390/202512/t20251218_89070407.html)


